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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间女孩四变监护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23:45

频频改动监护联系无疑会对孩子的日子和心思发生较大影响。但法院以为,首要仍是从有利于孩子生长的视点动身,归纳衡量各方面要素作出改动监护权的判定。
本报6月21日讯 贾婷3岁时,爸爸妈妈离婚,她跟着母亲日子。几个月前,母亲向法院申述,恳求改动监护联系,由父亲抚育孩子。近来,市中区法院作出改动监护权的判定。对年仅15岁的贾婷而言,这已是第4次改动监护人了。12年来,她就这样在爸爸妈妈间“徜徉”着。
贾婷的母亲刘芳与父亲贾道政于1989年成婚,两年后贾婷出世。1994年,爸爸妈妈因爱情不好经法院调停离婚,按调停书规则,贾婷随母亲日子。1996年,刘芳查出患有感染性疾病乙型肝炎,为怕感染给孩子,她向法院申述要求判定孩子随父亲日子,市中区法院于1997年1月判定贾婷随父亲日子。2001年,刘芳再次向法院申述要求改动贾婷的抚育联系,理由是贾道政已另行组成家庭并育有一子,对女儿照料不周。通过法院调停,贾婷的爸爸妈妈又达到调停协议,贾婷自2001年7月起随母亲共同日子,抚育费由刘芳自理。
这次,刘芳又向法院申述,恳求改动孩子的监护联系。理由是其本来患有的乙肝已转变为肝硬化,且已从单位内退,经济状况不比早年,已无力抚育女儿,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及生长。贾道政则表明,他现在没有作业,已于1993年下岗,靠爸爸妈妈日子,自己也有病,没钱医治,因此没钱哺育孩子。而原告自己有薪酬,所以不同意抚育孩子。
法院审理中查明,刘芳与被告离婚后未再婚,有固定单位和作业,现在已从单位内退。而被告贾道政没有固定作业和固定收入,已于1997年再婚并生育一子,现年8岁。
最终,法院作出了支撑原告恳求的判定。审理该案的法官表明,其实从经济状况看,原告更适合抚育孩子。但贾婷已具有了判断能力,与谁日子应遵从其意见。在本案中,贾婷清晰表明愿随父亲日子,并写了保证书。此外,法院首要是从有利于子女生长的视点动身,归纳衡量各方面要素。尽管刘芳的经济能力更强,但其患有感染性疾病,的确对孩子影响更大。
这样,贾婷过着白日在母亲那里吃饭,晚上回父亲家中睡觉的日子。法官表明,尽管本案当事人每次申述都有客观理由,但频频改动监护联系对孩子的日子和心思无疑都会发生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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