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8:18
地役权合同是指按合同约好使用别人不动产的权力,它归于不动产合同的一种。地役权合同是根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因而它的收效需求必定的条件。那么,地役权合同收效的条件是什么?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材料,期望能给您供给协助。
一、地役权合同收效的条件
1、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好,使用别人的不动产,以进步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别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建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缔结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含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和居处;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方位;
(三)使用意图和办法;
(四)使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付出办法;
(六)处理争议的办法。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收效时建立。当事人要求挂号的,能够向挂号组织请求地役权挂号;未经挂号,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
二、关于地役权的挂号应留意的方面
一是地役权挂号实施的挂号对立主义,而不是挂号收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收效之时建立,而不是挂号之时建立。未经挂号,不得对立第三人。地役权挂号需求两边自愿请求,并需求供给地役权合同。
二是当事人请求处理地役权挂号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供给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力证书。
三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四是地役权挂号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即可,不需求报政府批阅。
五是契合地役权挂号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好的有关事项别离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挂号簿和土地权力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
六是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辖的,当事人能够向担任供役地挂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地役权挂号。担任供役地挂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结挂号后,应当告诉担任需役地挂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挂号簿。
七是地役权挂号后,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他项权力证明书,将地役权状况在土地证书上的记事栏上加以记载。
八是尽管地役权的初始挂号实施的是挂号对立主义,可是现已挂号的地役权改变、转让或许消除的,应当及时处理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
地役权合同收效的条件是地役权人按合同约好使用别人的不动产,建立地役权,且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收效时建立。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一、地役权合同收效的条件
1、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好,使用别人的不动产,以进步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别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建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缔结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含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和居处;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方位;
(三)使用意图和办法;
(四)使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付出办法;
(六)处理争议的办法。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收效时建立。当事人要求挂号的,能够向挂号组织请求地役权挂号;未经挂号,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
二、关于地役权的挂号应留意的方面
一是地役权挂号实施的挂号对立主义,而不是挂号收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收效之时建立,而不是挂号之时建立。未经挂号,不得对立第三人。地役权挂号需求两边自愿请求,并需求供给地役权合同。
二是当事人请求处理地役权挂号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供给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力证书。
三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四是地役权挂号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即可,不需求报政府批阅。
五是契合地役权挂号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好的有关事项别离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挂号簿和土地权力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
六是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辖的,当事人能够向担任供役地挂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地役权挂号。担任供役地挂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结挂号后,应当告诉担任需役地挂号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挂号簿。
七是地役权挂号后,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他项权力证明书,将地役权状况在土地证书上的记事栏上加以记载。
八是尽管地役权的初始挂号实施的是挂号对立主义,可是现已挂号的地役权改变、转让或许消除的,应当及时处理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
地役权合同收效的条件是地役权人按合同约好使用别人的不动产,建立地役权,且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收效时建立。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