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
资讯
>
正文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如何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10:59
违背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则,未获得营业执照私行从事房地产开发事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中止房地产开发事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罚款。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Copyright ©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