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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13:35
一段婚姻比较要合法、有用才干遭到法令的维护,有些人虽然成婚了,他的婚姻是无效,能够依法吊销它,免除互相的婚姻关系了,现在也有人遇到了相似的状况。那么,无效婚姻与可吊销婚姻及其处理办法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为你细心解说。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成婚。
即男女两边在缔成婚姻关系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则的本质要件,违反了成婚的制止性条件,因此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令效能。
《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
好坏关系人包含:(一)以重婚为由恳求宣告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恳求婚姻无效的,为未到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恳求宣告无效的,为与患病者一起生活的近亲属。应当留意的是,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无效的,恳求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别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原告如恳求撤诉的,不予允许。有关婚姻无效的的判定一经作出,即发作法令效能,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可吊销婚姻:
可吊销婚姻,是指男女两边或一方缺少成婚的合意,因受对方或第三方的钳制而订立的违法婚姻。
因受钳制而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这儿所称的"钳制",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声誉、产业等方面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实在志愿成婚的状况。这儿需求留意的是,因受钳制而恳求吊销婚姻的,只能由受钳制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自己亲身提出。别的,受钳制的一方提出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此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间断、中止或许延伸的规则。超过了一年的恳求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当事人只能按离婚程序来免除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两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应当视为一起共有,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抚育问题,适用婚姻法有关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责任的规则。这儿所称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吊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时,才确认该婚姻自始不受法令维护。
可吊销婚姻假如超过了法令规则的期限还不行使,受钳制方就失去了恳求吊销婚姻效能的权力,其所订立的婚姻为合法有用的婚姻,受钳制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恳求吊销该婚姻。无效婚姻则无此规则。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听讼网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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