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社会保险能不能现金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3:39发问:数码电器公司保洁员杨某
答复:丰台区总工会劳作争议调停员刘某
杨某:上一年3月,我被一家数码电器公司聘为保洁员,现在上班一年多了,公司一向没与我签定劳作合同、也没交纳社会稳妥。近来,我请求劳作争议调停,要求单位付出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未交纳社保费的补偿金。后经调停,公司赞同付出未签定劳作合同的两倍薪酬差额,但没有向我付出未缴社保的补偿,调停员表明只能补缴,无法让单位直接给我现金。可我的一位老乡,前几年发作劳作争议打官司时,却得到了未交纳社保的补偿金,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刘某:《社会稳妥法》规则,国家树立根本养老稳妥、根本医疗稳妥、工伤稳妥、赋闲稳妥、生育稳妥等社会稳妥制度,保证公民在年迈、疾病、工伤、赋闲、生育等状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取得物质协助的权力。假如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由社会稳妥费征收组织责令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数码电器公司未给您交纳社保,应当进行补缴。
至于您说的老乡曾得到未交纳社保现金补偿的状况,是因它发作在《社会稳妥法》实施之前。按北京市法院发布的《当时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及开始定见》,农民工要求补偿未缴养老稳妥丢失的,在该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交纳养老稳妥的,因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实践无法处理补缴手续,法院能够判令用人单位以金钱方法补偿农民工未缴养老稳妥丢失。该法实施后,由于已答应农民工补缴养老稳妥,所以对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交纳养老稳妥的,可判定补偿至《社会稳妥法》实施前的2011年6月30日,关于2011年7月1日后农民工的养老稳妥问题,原则上由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和劳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法院不再判定给付金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