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16:42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级校园
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方法》的告诉
教育[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教育局,部下各高级校园:
现将《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8月24日
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方法
榜首章 总 则
榜首条为标准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向高级校园、学生和社会供给快捷、客观、威望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保护高级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教育法》和《一般高级校园学生办理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能,对高级校园(含具有颁布国家供认学历文凭资历的公办、民办一般高级校园、成人高级校园,敞开大学)和经同意承当培育研究生使命的科学研究组织(以下兼并简称高级校园或校园)按国家规则选取的高级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取得的学历证书(含经过高级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的结业证书)进行在线审阅、电子标示、数据存案和网上查询的办理方式。
第三条高级校园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主干方案根底训练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裔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世界学生)均须进行重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四条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以高级校园为主体,由高级校园对契合国家规则、依法选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分依法对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作业进行监督和辅导。
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结业证书电子注册作业由教育部高级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办理和监督查看,省级高级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实施。
第五条我国高级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仅有网站。
第六条全国高级校园学生信息咨询与作业辅导中心(以下简称作业辅导中心)担任学信网的运转与办理,承当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技能保证、日常保护和网上查询、验证、认证等服务作业,独立承当因查询、验证及认证作业而发生的法令成果,承受教育部相关部分的监管。
第二章 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分安排相关组织依照国家招生规则审阅考生选取数据,将审阅经过的数据报送教育部汇总复核后作为高级校园重生入学资历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根据。
第八条高级校园对签到重生进行选取、入学资历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撤销入学资历;对抛弃入学资历、保存入学资历、撤销入学资历的学生予以标示。
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主干方案根底训练阶段研究生的资历复查由招生校园担任。预科培育和主干方案根底训练的预科学籍标示由培育训练校园担任。预科培育训练结业后转入招生校园,由招生校园进行重生资历复查和学籍注册。其他预科生由招生校园担任。
一般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一般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育学生,在选取校园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条依照特殊政策选取的学生应标示其选取类型。如定向招生专项方案(含免费医学、免费师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作业方案、扶贫方案等本科生,强军方案、援藏方案、少数民族主干方案等研究生)、定向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培育体制改革试点生等。
第十条校园在学籍注册中发现选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校园向省级招生部分提出请求,省级招生部分核实后将修正意见或弥补选取数据报教育部,并将相关成果及时反应校园。
第十一条学籍注册后,校园应奉告学生及时查询。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自己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十二条高级校园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结业,应在每学年榜首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含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化(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存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状况、社会实践状况、奖惩状况等)、学籍刊出(含退学、撤销学籍、开除学籍、逝世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示。实施学分制的校园无需标示留级、降级、跳级状况。
第十三条学年注册在每学年榜首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结。学籍刊出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作业日内完结。
第十四条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第三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高级校园颁布的学历证书(含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结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六条高级校园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布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校园应颁布毕(结)业证书并完结学历注册。学生取得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示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
第十七条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共同。学历注册信息包含:名字、性别、出生日期、相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方式;校园名称、校(院)长名字及证书编号。
校园应完好填写学历注册信息,信息不完好的不供给网上查询。
第十八条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结业日期共同,发证日期便是学历注册供给网上查询的有用日期。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正或改变身份信息的,由学生自己供给合法性证明,校园或省级教育行政部分审阅承认后更改,学信网保存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正、改变的信息或证明资料涉嫌招摇撞骗的不予受理。
学历注册并供给网上查询后,校园不得改变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改变事宜。注册信息确有过错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分审阅承认后方可修正。
学历证书丢失的由校园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示。
第四章 查询及认证
第二十条作业辅导中心根据复核存案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树立全国高级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为学生和社会供给查询、验证和认证服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免费查询自己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自己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分及个人可根据学生供给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第二十二条根据全国高级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业辅导中心可供给认证服务,对请求人请求认证的学历证书或学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用性进行确定。认证服务以请求人自愿准则进行。
第五章 监管与职责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分,各高级校园及其他教育组织、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组织,应注重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作业,加强准则建造,标准作业流程,保证信息安全,强化办理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高级校园、教育行政部分、作业辅导中心的收集、录入及办理服务人员应严厉依照作业权限标准办理和服务,数据注册、标示、修正等应专人操作,严厉遵守岗位准则、仔细实行作业程序,保证数据注册及时精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办理部分及作业人员应依法正确收集、办理和运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不合法方式展现、发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
第二十六条对违背国家规则入学的学生,校园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现已注册的应予以刊出。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景象的,一经查实,追查有关人员和单位担任人的职责:
(一)以虚伪信息注册学籍学历的;
(二)因密钥、暗码办理不善形成学生信息违规改变的;
(三)走漏或将学生信息用于不合法意图的;
(四)违背本方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方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则与本方法不共同的,以本方法为准。
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方法》的告诉
教育[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教育局,部下各高级校园:
现将《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4年8月24日
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方法
榜首章 总 则
榜首条为标准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向高级校园、学生和社会供给快捷、客观、威望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保护高级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教育法》和《一般高级校园学生办理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能,对高级校园(含具有颁布国家供认学历文凭资历的公办、民办一般高级校园、成人高级校园,敞开大学)和经同意承当培育研究生使命的科学研究组织(以下兼并简称高级校园或校园)按国家规则选取的高级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取得的学历证书(含经过高级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的结业证书)进行在线审阅、电子标示、数据存案和网上查询的办理方式。
第三条高级校园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主干方案根底训练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裔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世界学生)均须进行重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四条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以高级校园为主体,由高级校园对契合国家规则、依法选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分依法对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作业进行监督和辅导。
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结业证书电子注册作业由教育部高级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办理和监督查看,省级高级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实施。
第五条我国高级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仅有网站。
第六条全国高级校园学生信息咨询与作业辅导中心(以下简称作业辅导中心)担任学信网的运转与办理,承当高级校园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技能保证、日常保护和网上查询、验证、认证等服务作业,独立承当因查询、验证及认证作业而发生的法令成果,承受教育部相关部分的监管。
第二章 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省级教育行政部分安排相关组织依照国家招生规则审阅考生选取数据,将审阅经过的数据报送教育部汇总复核后作为高级校园重生入学资历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根据。
第八条高级校园对签到重生进行选取、入学资历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撤销入学资历;对抛弃入学资历、保存入学资历、撤销入学资历的学生予以标示。
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主干方案根底训练阶段研究生的资历复查由招生校园担任。预科培育和主干方案根底训练的预科学籍标示由培育训练校园担任。预科培育训练结业后转入招生校园,由招生校园进行重生资历复查和学籍注册。其他预科生由招生校园担任。
一般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一般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育学生,在选取校园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条依照特殊政策选取的学生应标示其选取类型。如定向招生专项方案(含免费医学、免费师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作业方案、扶贫方案等本科生,强军方案、援藏方案、少数民族主干方案等研究生)、定向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培育体制改革试点生等。
第十条校园在学籍注册中发现选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校园向省级招生部分提出请求,省级招生部分核实后将修正意见或弥补选取数据报教育部,并将相关成果及时反应校园。
第十一条学籍注册后,校园应奉告学生及时查询。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自己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十二条高级校园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结业,应在每学年榜首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含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化(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存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状况、社会实践状况、奖惩状况等)、学籍刊出(含退学、撤销学籍、开除学籍、逝世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示。实施学分制的校园无需标示留级、降级、跳级状况。
第十三条学年注册在每学年榜首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结。学籍刊出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作业日内完结。
第十四条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第三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高级校园颁布的学历证书(含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结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六条高级校园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布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校园应颁布毕(结)业证书并完结学历注册。学生取得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示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
第十七条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共同。学历注册信息包含:名字、性别、出生日期、相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方式;校园名称、校(院)长名字及证书编号。
校园应完好填写学历注册信息,信息不完好的不供给网上查询。
第十八条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结业日期共同,发证日期便是学历注册供给网上查询的有用日期。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正或改变身份信息的,由学生自己供给合法性证明,校园或省级教育行政部分审阅承认后更改,学信网保存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正、改变的信息或证明资料涉嫌招摇撞骗的不予受理。
学历注册并供给网上查询后,校园不得改变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改变事宜。注册信息确有过错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分审阅承认后方可修正。
学历证书丢失的由校园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示。
第四章 查询及认证
第二十条作业辅导中心根据复核存案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树立全国高级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为学生和社会供给查询、验证和认证服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免费查询自己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自己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分及个人可根据学生供给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第二十二条根据全国高级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业辅导中心可供给认证服务,对请求人请求认证的学历证书或学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用性进行确定。认证服务以请求人自愿准则进行。
第五章 监管与职责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分,各高级校园及其他教育组织、高级教育自学考试组织,应注重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作业,加强准则建造,标准作业流程,保证信息安全,强化办理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高级校园、教育行政部分、作业辅导中心的收集、录入及办理服务人员应严厉依照作业权限标准办理和服务,数据注册、标示、修正等应专人操作,严厉遵守岗位准则、仔细实行作业程序,保证数据注册及时精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办理部分及作业人员应依法正确收集、办理和运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不合法方式展现、发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
第二十六条对违背国家规则入学的学生,校园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现已注册的应予以刊出。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景象的,一经查实,追查有关人员和单位担任人的职责:
(一)以虚伪信息注册学籍学历的;
(二)因密钥、暗码办理不善形成学生信息违规改变的;
(三)走漏或将学生信息用于不合法意图的;
(四)违背本方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方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则与本方法不共同的,以本方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