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18:4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释义: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许贪婪、移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等职责。
【释义】 本条是对不合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许贪婪、移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所应承当的法令职责的规则。
一、关于不合法征用、占用土地的法令职责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照法令规则对土地施行征用。”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项规则:“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法对团体所有的土地施行征用。”从这两项法令的规则能够看出,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将团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一项准则。征用土地有必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榜首,征用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只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才能够对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施行征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第二,有必要依法获得同意;第三,有必要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第四,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出入情况有必要揭露,承受社会的监督。
不合法占用土地,主要是指违背土地管理法令、法规的规则,未经合法同意占用土地的行为。近些年来,在对非农建造用地需求趋旺的情况下,有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采纳不合法手法将农户承揽的土地转为建造用地,获取利益。这些行为严峻危害了农人的切身利益。
关于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法令规则了严厉的批阅程序: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同意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国务院同意。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规模内,为施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同意。三是在已同意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内,详细建造项目能够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四是在以上规则以外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虽然法令规则得十分清晰,但仍然不断出现危害承揽方土地承揽经营权的违法现象。为此,乡村土地承揽法第59条规则,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征用、占用土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等职责。
危害补偿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侵权行为对他方形成危害时应承当补偿对方丢失的职责。关于权力人来说,危害补偿是一种重要的维护权力的手法;关于义务人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承当职责的方法。补偿丢失的规模包含侵权人形成的悉数丢失。例如,承揽方在承揽的土地上投入了许多资金,上肥、吊水井灌溉等等,因为不合法征用和不合法占用土地,将水井填平了,农作物也破坏了,承揽人对土地的投入付之东流,而更重要的是承揽方失掉土地或许土地受损。这些都归于丢失的规模。法令规则关于不合法征用和不合法占用而给承揽方形成的丢失,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至于危害补偿适用的法令,假如是国家机关或许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乱征地,侵略土地承揽经营权形成危害的,假如契合国家补偿法规则的条件的,由国家给予补偿。其他主体的侵权行为,如村委会乱占地,危害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就适用民法通则等有关法令进行补偿。假如不合法征用、占用土地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410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背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不合法同意征用、占用土地,或许不合法贱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或许团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依照刑法第342条“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占用犁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动被占用土地用处,数量较大,形成犁地、林地等农用地很多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的规则处分,其“违背土地管理法规”的意义,依照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经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的解说,是指违背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令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