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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资产投入新公司能否税前扣除折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07:28

【问题】
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拟一起出资建立一家新公司。我公司以现金出资,对方以评价财物出资,但对方的评价财物没有发票。请问,无发票的评价财物在新公司入账后提取折旧能够税前列支吗?
【回答】
依据《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则: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出售货品: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分配给股东或许出资者。因而,财物出资单位应按规则承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和核算交纳增值税。
在管帐处理时,也应依据《企业管帐准则第7号——非钱银性财物交流》使用攻略的规则,换出财物为存货的,应当作为出售处理,依照《企业管帐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则,以其公允价值承认收入。而评价则是企业用非钱银财物对外出资时,需要对出资财物进行评价,以承认投入财物的公允价值。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五十六条规则,企业的各项财物,包含固定财物、出资财物、存货等,以前史本钱为计税根底。前史本钱,是指企业获得该项财物时实践发作的开销。
新建立的公司,出资企业应供给发票而未供给,其折旧能否在税前扣除,应从慎重的情绪考虑,企业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是核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大要素,而票证凭证特别是税务发票,是操控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的首要手法,因而,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概要凭合法的票证凭证承认,如不能供给,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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