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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管理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2:09
乡村集体土地拆迁处理
1、建造单位获得房子拆迁答应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施行拆迁。拆迁人能够自行拆迁,也能够托付拆迁。被托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事务。
市和区、县疆土房管局不得承受拆迁托付。
2、本市对城市房子拆迁单位实施资历处理、资质等级评定和资质年审 准则,具体办法由市疆土房管局拟定并发布。
3、拆迁规模确认后,拆迁规模内暂停处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子。
(二)房子租借。
(三)改动房子、土地用处。
区、县疆土房管局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告诉有关部门暂停处理相关手续,并在拆迁规模 内予以公示。告诉和公示应当载明拆迁规模、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越1年; 建造单位需求延伸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区、县疆土房管局同意,延伸暂停期限不超越1年。
拆迁规模由区、县疆土房管局依照规划答应证件同意的规模确认。
4、建造单位请求核发房子拆迁答应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造项目同意文件。
(二)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或许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
(三)国有土地运用同意文件。
(四)城市房子拆迁资历证书。
(五)处理存款事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顿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规模和方法、搬家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刻等 。
(七)拆迁计划,包含被拆迁房子情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八)法令、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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