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释义:第三百四十四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02:33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施行答应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用。专利权有用期限届满或许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别人缔结专利施行答应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专利施行答应合同有用期限的规则。
专利施行答应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用。依据专利法的规则,创造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核算。在专利权有用期限停止或许专利权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别人缔结专利施行答应合同。
专利施行答应合同的让与人应当在合同有用期内保持专利的有用性。在合同有用期内,专利权被停止的,合同一起停止,让与人应当付出违约金或许补偿丢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补偿由此给受让人形成的丢失。
【释义】本条是对专利施行答应合同有用期限的规则。
专利施行答应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用。依据专利法的规则,创造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核算。在专利权有用期限停止或许专利权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别人缔结专利施行答应合同。
专利施行答应合同的让与人应当在合同有用期内保持专利的有用性。在合同有用期内,专利权被停止的,合同一起停止,让与人应当付出违约金或许补偿丢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补偿由此给受让人形成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