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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经理自己给自己续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5:13
人事司理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公司的人事司理,受企业授权办理人事工作、行使企业法人的劳作人事办理权力;另一方面也是公司的员工,一起具有劳作者的身份。那人事司理自己给自己续签劳作合同有用吗?听讼网为您介绍。
人事司理自己给自己续签劳作合同有用吗?
若人事司理与自己签定劳作合同,其合法性正是由于人事司理身份等于代表用人单位的职务身份与劳作者签定了一份劳作合同。其行使的权力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所以其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的行为形式上是合法的。
人事司理也是劳作者,他是否采取了诈骗手法是该劳作合同是否有用的要害。《劳作合同法》第26条清晰规则,以诈骗手法,使对方在违反自己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的劳作合同,归于无效合同。
使用职务便当获取公司公章并加盖到劳作合同上,用人单位不知情的,这时作为劳作者的身份就发生诈骗的行为,从而使这份合同不能代表公司的实在意思,根据《劳作合同法》的规则,此份续签的劳作合同归于无效合同。
律师提示:作为有特别身份的员工签定劳作合同,应当事先由用人单位作出清晰授权,以确保是用人单位的实在意思表明,从而防止合法签定劳作合同后因意思表明不实在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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