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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能委托代理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0:2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刑事案子能够分为刑事公诉案子和自诉案子两类,公诉案子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向法院看提起刑事诉讼的,那么公诉案子被害人的近亲属能托付署理人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公诉案子被害人的近亲属能不能托付署理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诉案子中刑事诉讼部分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假如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亲属能够托付署理人。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逝世或许丢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署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假如是国家产业、团体产业遭受丢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分,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求提起公诉的案子,一概由人民检察院检查决议。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查案子的时分,有必要查明:
(一)违法事实、情节是否清楚,根据是否的确、充沛,违法性质和罪名的确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归于不该追查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办活动是否合法。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公诉案子被害人的近亲属能不能托付署理人”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诉案子中刑事诉讼部分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假如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亲属能够托付署理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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