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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上市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8:43

上市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其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买卖有必要契合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其股票上市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已向社会揭露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刻在3年以上,最近3年接连盈余;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建立的,或许本法施行后新组成建立,其主要建议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接连核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揭露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越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揭露发行股份的份额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财政会计报告无虚伪记载;
六、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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