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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西安城乡低保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01:46

  关于西安城乡低保规范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经2014年1月3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讨,决议进步我市城乡低保规范。
  一、从2013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月规范进步50元。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十个区)的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由430元/人.月,进步到480元/人.月;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四个县)由400元/人.月,进步到450元/人.月。
  二、从2013年10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年规范进步600元(月进步50元)。即由2100—2220元/人.年,进步为2700—2820元/人.年。其间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沣东新城为2820元/人.年(235元/人.月),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2700元/人.年(22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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