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同海损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01:41
跟着社会的开展和法令的完善,日子中总会呈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手足无措而且非常烦恼。那么究竟该怎么有效地处理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虑。小编今日就带我们来看一下“因共同海损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怎么确认统辖法院”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以下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整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处理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作的诉讼联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安排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联系和人身联系提起的诉讼。或许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子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得各种联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含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依据2012年0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2013年01月0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安排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联系和人身联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有必要恪守本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安排在人民法院申述、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有相等的诉讼权力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民事诉讼权力加以约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安排的民事诉讼权力,实施对等准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相等的诉讼权力。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应当保证和便当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力,对当事人在适用法令上一律相等。”
民事诉讼便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对立或许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两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处理民事案子、经济纠纷案子和法令规则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别案子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发生的法令联系的总和。浅显地讲便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当事人经过打民事官司,抵达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图。
二、因共同海损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怎么确认统辖法院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只最早抵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许航程停止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原告能够挑选其一提申述讼。
以上便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如果您需求关于这方面的协助,听讼网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整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处理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作的诉讼联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安排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联系和人身联系提起的诉讼。或许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子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得各种联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含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依据2012年0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2013年01月0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则,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安排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联系和人身联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有必要恪守本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安排在人民法院申述、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有相等的诉讼权力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民事诉讼权力加以约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安排的民事诉讼权力,实施对等准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相等的诉讼权力。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子,应当保证和便当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力,对当事人在适用法令上一律相等。”
民事诉讼便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对立或许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两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处理民事案子、经济纠纷案子和法令规则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别案子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发生的法令联系的总和。浅显地讲便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当事人经过打民事官司,抵达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图。
二、因共同海损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怎么确认统辖法院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只最早抵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许航程停止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原告能够挑选其一提申述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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