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非刑罚处理方法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21:42
一、非惩罚处理办法概述
非惩罚处理办法,是人民法院对违法分子适用惩罚以外的其他处理办法的总称。非惩罚处理办法是惩罚的必要补偿,关于联接、和谐各种不同性质的处理办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缩小打击面,扩展教育面,伸张正义,防备违法,都有重要效果。
非惩罚处理办法,除本法第36条规则的补偿经济丢失外,还包含本条所规则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补偿丢失,或许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许行政处分。适用本条规则的非惩罚处理办法,也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
1.违法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违法,但由于违法情节细微而不需求判处惩罚。假如应当判处惩罚或许不构成违法,则不能适用。这与本法第13条规则的情节明显细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的状况不同。
2.尽管不需求判处惩罚,能够免予刑事处分,但能够依据案子的不同状况给予恰当的处理。条文规则的是能够,即关于免予刑事处分的,也不是一概都给予其他处理,是否给予其他处理,
所谓免予刑事处分,指人民法院确定某种行为构成违法,但因违法情节细微而免予惩罚。它以构成违法为条件,假如行为不构成违法,就不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而应当宣告无罪。因而,免予刑事处分归于有罪判定。
二、非惩罚处理办法的品种
按照本条规则,非惩罚处理办法能够分为以下三类:
(一)经济性的处理办法
在本条主要是指补偿丢失。补偿丢失,是指人民法院对违法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刑的违法人,责令其向被害人付出必定数额的金钱,以补偿被害人因违法行为而遭受的丢失的处理办法。
依据本条规则,补偿丢失是在免予刑事处分的条件下所选用的处理办法。因而,它与补偿经济丢失是有差异的:(1)适用目标不同。补偿丢失的适用目标是依法被免予刑事处分的人,补偿经济丢失则对依法被判处惩罚的人适用。(2)处理结果不同。责令补偿丢失的适用条件是违法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刑的,因而,只让被告人补偿丢失而不对他判刑,即只赔不罚;补偿经济丢失的适用条件是罪过较重又需求判刑的,因而,对被告人既判刑又让其补偿,即又罚又赔。
(二)教育性的处理办法
它包含以下三种:
1.训诫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违法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刑的人,以口头的办法对其当庭揭露进行斥责的教育办法。
训诫的适用目标与补偿丢失相同,仅仅它处分的内容有其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1964年1月18日在《关于训诫的批复》中指出:人民法院关于情节细微的违法分子,以为不需求判处惩罚,而应予以裁判的,应当用口头的办法进行训诫。在口头训诫时,应当依据案子的详细状况,一方面严厉地指出违法人的违法违法行为,剖析其危害性,并责令他尽力改正,往后不再重犯;另一方面也要批注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尚属细微,可不给予刑事处分。该批复对训诫的内容、履行办法作了有约束力的清晰解说。它既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也是对司法实践的详细作法的认同。实践标明,训诫作为一种非惩罚的处理办法,适用于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刑的违法人,能够发生感染、教育效应,从而防备和削减违法。
2,具结悔过
具结悔过,是指人民法院责令违法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刑的人用书面办法确保悔改,今后不再重新违法的教育办法。适用具结
悔过,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1)适用目标有必要是能够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应当判处惩罚的,或许不构成违法的,都不能适用具结悔过。(2)依据案子状况又需求责令违法分子用书面办法确保悔改的。实践标明,具有我国特征的这一非惩罚处理办法,关于那些被免予刑事处分且有必定知道的违法分子能发挥较好的教育、防备效果。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