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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再做简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21:26

外汇局发文规则,企业只需获得货权证明,在获得报关单前对外付汇时,无需处理预付货款挂号手续
张喆 陆媛
在进出口接连数月下降之后,外汇处理方针也相应作出调整,以促进交易便当化。CBN得悉,国家外汇处理局(下称“外汇局”)日前发布相关文件,调整、完善交易信贷挂号处理相关方针,规则企业只需获得货权证明,在获得报关单前对外付汇时,无需处理预付货款挂号手续。
此次方针一项调整内容是,企业在获得海关签发的海关进口货品报关单之前对外付汇时,假如已获得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品承运收据、多式联运单据、邮包收据等运送单据,或在“我国电子(1.1,-0.02,-1.79%)口岸-进口付汇体系”中已有进口货品报关单电子底账,无需处理预付货款挂号手续。
一位外汇局人士通知CBN,报关单周转较长,有些企业不能及时拿到报关单,往往呈现货品已到但报关单未到,影响企业付汇。上述方针调整,对企业肯定是有优点的。
“往后企业能够省去一些费事,少跑几趟银行,手续上简化一些。”一家中资银行的世界业务部人士称。
外汇局还调整部分交易信贷挂号处理方式:对企业延期付款可付汇额度实施余额处理,不再履行年度累计发作额处理;境内银行为境内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其项下境内进口企业的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无需处理交易信贷挂号手续;境外银行为境外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其项下境内出口企业的预收货款和延期收款,应处理交易信贷挂号手续。
上一年7月,外汇局联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文,规则对出口收结汇实施全国联网核对,对货品项下交易信贷实施挂号处理。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直接以企业名义开立的银行待核对账户,未经银行核对,账户资金不行结汇、划转或对外付出。
这一方针首要意图是按捺反常资金流入,也影响到企业资金到账和周转。不过,现在局势不行同日而语。一方面,资金流向已呈现改变:部分区域呈现交易结售汇顺收大幅缩小、远远低于交易顺差的情况;有些区域一季度本钱项下已呈现逆差,并有扩展趋势。另一方面,外贸局势严峻,接连数月下滑,进口降幅超越出口。据海关总署计算,一季度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24.9%,出、进口总值别离下降19.7%、30.9%。
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进出口企业的困难,上一年12月,外汇局微调相关方针并规则: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份额,由本来的10%调整为25%;一般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份额,由本来的10%调整为25%,企业在交易信贷挂号处理体系中处理提款挂号的等值3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归入货款预收汇和延期付汇份额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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