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转预售行为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4:23商品房转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其效能。
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收效并处理有关挂号或买卖手续,缴清税费后,预售房没有实践交给之前,预购人将其预购的商品房悉数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契合当地有关法规、方针,没有违法行为的,可确定转预售合同有用;如预购人在前一预售行为没有处理有关挂号或买卖手续、缴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预售的,应确定转预售合同无效。
2.预售商品房合同缔结后,预购人没有获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人未与预购方洽谈,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确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是好心购买,并已获得房屋产权的,也可确定后一合同有用,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当违约责任,形成丢失的,应赔偿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