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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5:03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般状况下,离婚诉讼法中有关举证期限的规则存在以下几种状况:
1、离婚一审一般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一般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两边当事人赞同后,指定的举证期限能够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则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现实或特定依据或特定原因,法院能够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酌情指定当事人供给依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约束。
2、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举证期限能够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一般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赞同后,举证期限能够少于三十日。
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贰言后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辩论期内提出管辖权贰言的,法官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贰言的裁决收效后,从头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赞同后,法院能够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4、法院依职权查询搜集的依据提出相反依据的举证期限。法院依职权查询搜集的依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供给相反依据的,法院能够酌情确认相应的举证期限。
5、离婚二审中提出新依据的举证期限。离婚二审中,当事人请求供给新的依据的,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约束。
6、离婚诉讼发回重审案子的举证期限。因违背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法院在寻求当事人的定见后,能够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酌情指定举证期限;因现实不清、依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法院能够要求当事人洽谈确认举证期限,或许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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