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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有哪些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4:34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担保方法,有助于企业拓宽融资途径及金融机构开展事务。所以,应收账款质押有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2007年起施行的《物权法》为在应收账款上建立质权供给清晰根据,一起施行的《应收账款质押挂号方法》为详细施行供给确保。下文结合事例讨论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从典型事例看应收账款质押】
A公司与B公司存在长时刻事务合作关系。C银行与A签定《权力质押合同》,A将其与B的应收账款出质给C。
C与A一起签发《应收账款回款付款告诉书》并送达给B,B在《回执》中赞同并许诺准时足额付款至C指定账户。
C与A签定《应收账款质押挂号协议》,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挂号体系中处理质押挂号。
C与D公司签定《最高额确保合同》,D对因C向A授信发作的债款承当连带确保职责。后C与A签定《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发放借款。
A经C催告未实行还款责任,C宣告A所欠本息提早到期及要求当即归还,并向B寄送《催收函》,拟行使应收账款质权,但B未按许诺付至指定账户。
C提起诉讼,要求A归还本息;C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B把应收账款付至指定账户;其他担保方承当连带职责。
【事例中的买卖合同组织】
《借款合同》
《权力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挂号协议》
《最高额确保合同》
《应收账款回款付款告诉书》
《回执》
【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问题】
问题一:什么是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质押?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挂号方法》,应收账款是一种付款请求权,详细为:
权力人因供给必定的货品、服务或设备而取得的要求责任人付款的权力;
包含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款及其发作的收益;
但不包含因收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发作的付款请求权。
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应收账款质押指《物权法》第223条规则的应收账款出质,详细是:
为担保债款的实行,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将其合法具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款人,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质权的景象,债款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
问题二:应收账款质押挂号的程序及基本权力是什么?
根据《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挂号方法》,金缸赚指出,应收账款质押挂号程序为:
第一步:签定质押挂号协议。协议内容载明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定质押合同,以及由质权人处理质押挂号。
第二步:处理质押挂号。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挂号公示体系处理应收账款质押挂号。
应收账款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物权法》规则,在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担保物权的景象,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产业优先受偿的权力。
因而,应收账款质权人的基本权力是对已依法处理质押挂号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事例中C银行对应收账款优先受偿的建议得到一审法院支撑,并在二审及最高院再审请求中保持。
问题三:应收账款质权在什么景象下会消除?
根据《物权法》第177条,主债款消除、担保物权完成、债款人抛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则担保物权消除的其他景象时,担保物权消除。
事例中B提交会计师事务所陈述书,提出涉案应收账款已悉数付讫的抗辩,拟适用主债款消除的景象。最高院再审请求中根据以下理由未支撑B的抗辩:
1)B在C银行《回执》上加盖公章,屡次承认涉案应收账款没有付出,并许诺准时付至C指定账户,未经许可不改动付款账户、金额及付款时刻。因而,B屡次承认应收账款没有付出的意思表明十分清晰。
2)B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陈述书是B自行结算构成,陈述书中声明是根据B的财政记载状况作出,并不构成审计或审理,还载明尚有金钱未付出结束。因而,陈述书不能证明B与A之间的债款已清偿结束。
问题四:应收账款质押挂号与应收账款转让挂号有何不同?
两者的不同可从三方面了解:
1.实质不同。应收账款质押是在应收账款上设定质权,是一种担保方法。应收账款转让是经过出让应收账款以取得资金,是一种筹资方法。
2.目标不同。应收账款质押挂号是针对质权建立的挂号,应收账款转让挂号是针对债款转让的挂号。
3.意图不同。应收账款质押应依法挂号,质权自挂号时建立。应收账款转让以挂号方法公示,维护买卖安全。留意,应收账款转让以告诉而非挂号为收效条件。
以上内容仅仅一般性的剖析及参阅,或许因不同案情导致不同的确定及成果。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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