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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能提起诉讼离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11:37
经典事例:
甲(男)乙(女)多年,因乙方一向不能生育,经多年的医治不能好转,甲方预备与妻子乙,可是乙坚决不同意。没过多久,乙方奉告甲方现已怀孕。甲喜不自禁,每天尽心照料乙方。可是,比及孩子出世的时分,亲朋好友都说孩子一点都不像甲方,甲稍有点不高兴,可是跟着孩子逐步的长大,比及稍大点差不多有八、九个月的时分,男方怎么看孩子都感觉不是自己的。当给孩子去医院打防护针的时分就留了个心眼,后来自己还悄悄的做了个亲子判定,终究的成果真的给了甲方很大的冲击,孩子居然不是甲的。遂甲依据亲子判定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可是乙方在离婚诉讼中称自己才生了孩子不到一年的时刻,甲方依照法令的规则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甲方究竟什么状况下不能呢?
剖析:
甲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女方临产后一年内是不允许诉讼的,可是,依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停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许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男方尽管违背程序去做了自己和孩子的亲子判定,可是,在诉讼的过程中乙方若是不认可这个判定成果能够提出从头判定,不论判定成果怎么,或许判定成果怎么,不影响甲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而,甲方是能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甲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状况归于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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