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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8:07
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则,阻止家庭暴力,阻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六章求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明确规则了施行家庭暴力构成犯罪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施行家庭暴力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阴;公安机关予以阻止。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律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现行《婚姻法》规则,对施行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施行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然后克服了曩昔存在的家庭一般暴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管不了,而公安机关以家庭胶葛不予受理的情况,保证家庭关系的安稳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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