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复议程序一、申请复议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0:35一、请求复议规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令》的规则,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对下列不服,能够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
1、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方针处分不服的;
2、对约束人身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办法不服的;
3、以为行政机关侵略法令、法规规则的经营自主权;
4、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
5、以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
6、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别人身权、产业权的;
7、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或许能够请求复议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
二、请求复议须知:
1、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有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应当在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特殊情况耽搁法定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10日内,能够请求延伸期限,是否允许,由有统辖权的行政机关决议。
2、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的,不得请求复议。
3、请求复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①请求人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直接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②有清晰的被请求人;③有详细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④归于请求复义规模;⑤归于受理复议机关统辖;⑥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4、请求人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应当递送复议请求书。复议请求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请求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住址等;②被请求人的称号、地址;③请求复议的要求和理由;④提出复议请求的日期。
三、复议程序:
四、复议期限:
自收到复议请求书之日起,两个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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