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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02:13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私营企业和其他乡镇企业及其员工,事业单位及其员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有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勤人员、有乡镇员工的乡镇企业及其乡镇员工、有雇工的乡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下总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灵敏工作人员,按规则参与赋闲稳妥市级统筹,享用赋闲稳妥待遇。
1、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应参保员工的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缴费个人以自己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超越市劳作保证部分发布基数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发布基数的60%的,依照发布基数的60%确认缴费基数。
2、缴费份额。
缴费单位交纳赋闲稳妥费的份额为2%,缴费个人缴费份额为1%.灵敏工作人员参与赋闲稳妥,以市劳作保证部分发布基数的3%缴费。
3、赋闲稳妥待遇。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与赋闲稳妥并准时足额缴费的,员工赋闲后,不分居住地和户口性质,按规则享用本市乡镇赋闲人员的赋闲稳妥待遇。
赋闲稳妥金计发规范依照与赋闲稳妥缴费年限、最低工资规范和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限挂钩、恰当照料大龄赋闲人员的“三挂钩一照料”的方法确认,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规范。对原市、县(区)两级统筹区待遇的差额,逐渐过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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