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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办社保离职两年仍可补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4:10

免除、停止劳作联系之日起两年内,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和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应参保人员的投诉,并责令用人单位补办投保手续和补缴社会保险费。这是昨日下发的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则进行社会保险不照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薪酬处理意见做出的规则。
据介绍,在用人单位存续期间,就用人单位少报参保人员或许少报缴费薪酬的,劳作者可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告发和投诉,假如应参保人员尚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或许在免除、停止劳作联系之日起两年内,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和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将受理,用人单位需补办投保手续和补缴社会保险费。但已超越两年的则不予受理。
根据规则,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和缴费薪酬的,应按照核实的状况,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补报参保人员和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并一次性缴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劳作者个人承当)和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经与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洽谈并征得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和征收机关赞同,能够分次按计划补缴。
逾期仍不交纳或补缴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定,从欠缴之日起,将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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