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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17:29

  关于有合法房产(带着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请求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具有合法房产的,答应自己及其爱人和未婚子女落户。
  处理资料:
  1.房子所有权证书(没有获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地名使用证;
  2.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自己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需在户籍地出具无作业证明或在西宁市相关作业证明;
  爱人子女随迁的需一起供给: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爱人无作业证明(爱人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作业挂号机关或社会保障部分出具无作业证明、赋闲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己到婚龄的,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挂号机关和作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作业证明)。
  6.爱人及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挂号为非父(母)子(女)联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联系证明。别的,如需了解身份证处理攻略、补办攻略、异地处理攻略等相关信息,也能够发送相关关键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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