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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8:46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断定的差异有哪些
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断定基准是全体视觉效果是否相近似、商标的侵权断定基准是能否构成顾客的混杂,而由断定基准不同又直接带来二者在侵权断定准则、详细断定办法上的差异。
外观设计专利维护的是赋有美感的工业设计,从这种意义上讲,更接近于著作权,而商标维护的一种标识性权力,维护的终究意图是避免顾客对产品发作混杂,由此,形成了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断定基准上的本质差异。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断定的基准是,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全体视觉效果是否相近似,假如相近似,则构成侵权;商标侵权断定基准是,被控标识与商标比较是否有或许形成顾客的混杂,假如形成顾客的混杂,则构成侵权。
混杂在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断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关于商标侵权断定,假如被控标识与商标形成顾客混杂,则必定构成侵权,反之,必定不构成侵权。有的时分即便被控标识与商标相近似,可是假如没有形成顾客的混杂,仍不构成侵权。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断定,假如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形成顾客混杂,则以为二者的差别对全体视觉效果相近似,必定构成侵权,反之,则不必定不构成侵权。也就是说,有的时分即便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不会形成顾客的混杂但仍有或许构成侵权。比方,被控产品是一个双门消毒柜,外观设计专利是一个单门消毒柜,二者一个是双门,一个是单门不会形成顾客的混杂,可是二者的边角门把手等部位相近似,因为消毒柜的边角门把手等是易见、立异部位,依据外观设计侵权断定基准,以为二者的全体视觉效果相近似,构成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断定具有一起的侵权断定准则,即全体调查准则和要部调查准则。2004年曾经,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断定还具有一个一起的侵权断定准则即阻隔比照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2004年6月对检查攻略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删除了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断定的阻隔比照准则,这也意味着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断定中不再适用阻隔比照准则。笔者以为,这种改动是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断定基准密切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断定基准是全体视觉效果是否相近似,而不是是否构成顾客的混杂。外观设计专利更接近于版权,当断定两个著作是否构成本质性相似的时分,必定是将两个著作进行直接比照,而不会阻隔比照。
虽然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断定都有全体调查准则和要部调查准则,但在详细适用时二者是显着不同的。在商标侵权断定中,要部调查准则是对全体调查准则的一个弥补。首要将被控标识与商标进行全体上的比照,在此基础上,找出最能招引顾客的部分确认为要部,再进行比较,比方当商标为文字与图画的组合,图画最具有显著性,可以确认图画为要部。而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断定,全体调查和要部调查只能择其一。准则上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断定适用全体调查准则,只要那些在运用状态下相关于其他部位对全体视觉效果影响显着激烈的部位可以适用要部调查准则,比方,以特定方向朝向运用者的产品,如壁挂式固定信箱,其在运用状态下可以看到的部位相关于看不到的部位(如壁挂式固定信箱的反面)对全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显着激烈。
别的,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的侵权断定除了在断定基准和断定准则上存在差异外,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维护内容的不同,在一些详细的断定办法上也存在着显着的差异。比方,在商标侵权断定中,会考虑构成商标文字的意义,假如商标是cyclone(旋风的意思),被控标识是tornado(也是旋风的意思),因为二者意义相同,构成侵权,而假如这两个词别离用在产品包装袋上,关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则不构成侵权。再有,假如商标是一个金鹰的图画,被控标识是金鹰文字,构成商标侵权,关于外观设计而言,也不构成侵权。还比方,假如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比较,图画相同或相近似,但颜色不同,此刻被控产品有或许不构成侵略外观设计专利;但假如被控标识与注册商标比较,文字、图画相同,仅仅颜色不一起,仍有或许构成侵略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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