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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理申报 收缴及支付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04:06

一、参保规模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资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点区域、县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简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挂号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进行工伤员工挂号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确确定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状况表》;
(4)工伤确确定论;
(5)《劳作能力判定定论或确确认论》;
(6)《劳作能力判定定论、承认申请表》;
二、处理参保手续:
1、 区、县社保经办组织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挂号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员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资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确认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业基准费率”。
3、新参与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清晰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组织应按照《工伤保险职业基准费率和起浮层次表》中的第二类职业的“职业基准费率”,确认参保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员工应带着劳作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作能力判定组织对工伤确认、伤残等级判定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员工挂号表》。
三、核定缴费基数时刻:
每年第一季度市社保中心向全市下发的《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收集表》(以下简称《收集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及软件,参保单位填写《收集表》和《核定表》或录入员工缴费基数并打印《收集表》和《核定表》后,于3月31日前报送区、县社保经办组织核准并录入或读入体系。作为新一年参保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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