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17:25
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只需当事人两边洽谈一致,合同即告建立。那么,行纪合同应具有哪些必备条款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行纪合同应具有哪些必备条款
缔结行纪合同,一般应采纳书面形式,行纪合同因托付事项(标的)不同,其合同的内容也各有差异,但整体而言,缔结行纪合同应具有以下首要条款:
(1)清晰合同主体
签定行纪合同首先应清晰合同主体,即托付人与行纪人的称号(名字)以及单位、地址、职务(工作)联系电话等。
(2)托付业务的品种(合同标的)
托付人托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如是寄售仍是代购、代销?并提出具体要求。
(3)价格
首要指所行纪的货品或劳务等价格。行纪业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清晰最低或最高费用规范。
(4)行纪业务的具体要求
首要指对行纪货品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购销货品时,应对货品的称号、品种、质量、标准、类型、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清晰规定。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具体清晰。总归,具体要求越细越好,避免在具体要求顶用那些含糊不清、不置可否、简单使人产生误解的词语。如一堆、一车、一捆之类用语。
(5)酬金
在合同中应清晰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刻、地址、方法等。
(6)保管职责
在合中应载明托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品时的保管职责,特别是在寄售货品时,须对所寄售物品状况具体清晰于合同条款中,除应清晰称号、品种、质量、标准、类型、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状况予以清晰规定。
(7)违约职责
行纪合同当事人两边对违背合同职责各自应承当的职责和方法应予以清晰规定,以避免发作合同纠纷守约方、裁定组织、人民法院处理时无所遵从。
(8)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是指在合同中应约好,当发作合同纠纷,两边自行洽谈不成时,是挑选到某裁定组织裁定,仍是到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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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应具有哪些必备条款
缔结行纪合同,一般应采纳书面形式,行纪合同因托付事项(标的)不同,其合同的内容也各有差异,但整体而言,缔结行纪合同应具有以下首要条款:
(1)清晰合同主体
签定行纪合同首先应清晰合同主体,即托付人与行纪人的称号(名字)以及单位、地址、职务(工作)联系电话等。
(2)托付业务的品种(合同标的)
托付人托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如是寄售仍是代购、代销?并提出具体要求。
(3)价格
首要指所行纪的货品或劳务等价格。行纪业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清晰最低或最高费用规范。
(4)行纪业务的具体要求
首要指对行纪货品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购销货品时,应对货品的称号、品种、质量、标准、类型、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清晰规定。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具体清晰。总归,具体要求越细越好,避免在具体要求顶用那些含糊不清、不置可否、简单使人产生误解的词语。如一堆、一车、一捆之类用语。
(5)酬金
在合同中应清晰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刻、地址、方法等。
(6)保管职责
在合中应载明托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品时的保管职责,特别是在寄售货品时,须对所寄售物品状况具体清晰于合同条款中,除应清晰称号、品种、质量、标准、类型、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状况予以清晰规定。
(7)违约职责
行纪合同当事人两边对违背合同职责各自应承当的职责和方法应予以清晰规定,以避免发作合同纠纷守约方、裁定组织、人民法院处理时无所遵从。
(8)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是指在合同中应约好,当发作合同纠纷,两边自行洽谈不成时,是挑选到某裁定组织裁定,仍是到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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