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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三年监外执行一年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22:00
人生在世,许多人在日子的路途中奔走,渐渐地迷失了方向,走上了违法的不归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逃不过法令的制裁,在制裁中,有的监犯被处以判刑三年监外履行一年,监外履行是什么?让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疑问。
判刑三年监外履行一年是什么意思
根据法令规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一年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暂不履行惩罚,经过对罪犯进行调查一年,罪犯在检测期间内没有违背法令规则的景象,缓刑检测期满,原判的惩罚就不再履行;如果在一年的检测期内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违背人民法院判定中的制止令,情节严峻的,应当吊销缓刑,履行原判惩罚。
监外履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因为其具有不宜收监履行的特别原因,依照法令规则,由居住地社区纠正组织履行,在监外来履行惩罚的一种履行方法。
法令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则,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许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暂予监外履行:(一)有严峻疾病需求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日子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履行不致损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则景象的,能够暂予监外履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许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峻疾病,有必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诊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给履行前,暂予监外履行由交给履行的人民法院决议;在交给履行后,暂予监外履行由监狱或许看守所提出书面定见,报省级以上监狱处理机关或许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同意。监外履行罪犯在监外履行期间涉嫌违法,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则处理。暂予监外履行法令规则亟待完善有关暂予监外履行的规则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独自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因为立法规则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履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以下两种状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
2、人民法院在判定的一起作出暂予监外履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程序对具有暂予监外履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定时,可直接决议。人民法院决议暂予监外履行的,应当制造《暂予监外履行决议书》,载明罪犯基本状况、判定确认的罪名和惩罚、决议暂予监外履行的原因、根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定、裁决履行过程中,对具有监外履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定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机关同意。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求暂予监外履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定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查决议。同意暂予监外履行的机关应当将同意的决议抄送人民检察院。徇私舞弊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履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履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履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惩罚履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履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假造资料,违法报请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履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处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益,对不符合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履行条件的罪犯的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履行请求,违法裁决、决议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履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决或决议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履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徇私情、私益,假造有关资料,导致不符合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履行条件的罪犯被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履行的;
4、其他违法弛刑、假释、暂予监外履行的行为。
了解法令,增强本身保证,在我国,监外履行一般由原审法院决议,监外履行的原因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及时收监履行。做一名有抱负、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远离违法,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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