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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逃跑后又遇民警并实施暴力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5:38
许多的偷盗违法人都是运用的一些娴熟的方法和共同的作案空间,那么在得手之后逃跑又遇见了民警,对民警施行暴力的话,这种状况会构成怎样的违法?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偷盗逃跑后又遇民警并施行暴力
被告人刘某潜入受害人王某家中窃得价值8000元的手提电话一部,刘某被事主发现后夺路而逃。恰逢着便衣的派出所民警张某推了一辆警用自行车巡查,张某见刘某神色紧张便上前盘查,刘某未答复慌张逃走。张某巡查完毕回到派出所即接到受害人王某的报案,张某同其他民警当即分头搜捕违法嫌疑人。刘某在胡同中走失,又被张某遇见,刘某抵抗抓捕过程中用刀将张某捅伤后逃脱。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刘某对偷盗行为供认不讳,可是辩称其误以为张某是受害人的家族,其将张某捅伤是出于“抵抗抓捕”的意图,并无损伤之意。
行为人构成何种违法
本文以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盗罪和成心损伤罪,应予数罪并罚。刘某行窃时,张某并未进行抓捕,而是在其脱离偷盗现场后才施行了抓捕行为。赵某尽管为抵抗抓捕而对张某施行成心损伤行为,但成心损伤行为与从前施行的偷盗行为在空间上存有较大的距离,时刻上也不接连,已不归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则的“当场”,因而对这两个行为应予别离点评,应定偷盗罪和成心损伤罪。
我国刑法第 269 条对转化型掠夺罪作了如下规则:“犯偷盗、欺诈、争夺罪,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的,按照本法第 263 条的规则科罪处分。”依此规则,行为人在先行施行偷盗、欺诈、争夺行为后,还有必要“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要挟”,这构成了适用刑法典第269条的条件,也是决议先行的偷盗、欺诈、争夺发展为转化的掠夺罪的关键所在。这些条件能够分为:片面条件和客观条件。片面条件及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的意图条件。而客观条件能够再详细区分为行为条件和时空条件,行为条件即施行暴力或许暴力要挟行为;时空条件即这种暴力或许暴力要挟行为是“当场”施行的。
过后掠夺之所以要求暴力、钳制与偷盗行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是因为转化型掠夺罪与典型掠夺罪归于同一性质的违法,有必要能够将行为人施行的暴力钳制点评为攫取资产的手法,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暴力钳制是在偷盗行为之后,或许抛弃偷盗犯意后很短时刻内施行的,使得在社会观念上(不是在刑法上)以为偷盗行为还没有终了。也只要在这种状况中施行暴力、钳制行为,才干视为与典型掠夺罪具有相同性质的过后掠夺。假如在相隔很远的时刻和场所施行暴力、钳制行为,则不成其为过后掠夺。详细地说便是本罪的后走的暴力或暴力相要挟行为与从前的偷盗等行为在时空上应具有接连性、关联性、不间断性,即在时刻上是不间断的,在空间上是接连的。
据案情可知,被告人出于“抵抗抓捕”的意图施行了暴力行为,具有了转化型掠夺的意图条件与行为条件。本案正确定性的关键在于怎么了解转化型掠夺罪中“当场”的意义,也即假如将赵某施行的成心损伤行为认定为与从前施行的偷盗行为归于同一时空,则被告人应定掠夺罪,不然,应定偷盗罪和成心损伤罪。笔者以为,差人对被告人的抓捕行为从偷盗行为彻底完毕后一段时期才开端,偷盗行为与抵抗抓捕行为早已中止,不构成转化型掠夺罪,应以偷盗罪与成心损伤罪数罪并罚。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那么自己在偷盗之后逃跑,这种行为构成了偷盗罪,在之后遇到了民警之后,对其施行了暴力行为的话,自己会构成的成心损伤罪,假如遇到的是差人的话,进行施行暴力就不是以成心损伤罪这一种罪名的处分了,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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