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境外咨询费后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3:05【问】
企业获得的境外咨询费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回答】
《营业税暂行法令》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给本法令规则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营业税。
第十一条规则,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许个人在境内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运营组织的,以其境内署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署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许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规则,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事务以外的服务事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书写、打字、镌刻、核算、测验、实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规划、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营业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则,法令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供给法令规则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是指:(一)供给或许承受法令规则劳务的单位或许个人在境内;
依据上述规则,咨询归于营业税的“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劳务,按如下处理:
(1)若境内企业(个人)向境外供给咨询服务,供给劳务的公司(个人)在境内,归于在我国境内供给劳务。该咨询劳务不归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产品生意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规则的境内企业(个人)到境外供给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的劳务,该企业(个人)应按规则交纳营业税。
(2)若境外企业(个人)向境内供给咨询,承受劳务的单位(个人)在境内,归于在我国境内供给劳务。即使咨询劳务彻底发生在境外,它也不归于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规则的境外单位(个人)供给的彻底发生在境外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的劳务,该境外企业(个人)应按规则交纳营业税。
因而,境内付出境外咨询费,境外企业应交纳营业税,若境外企业在境内未建立组织场所,也没有署理人,则境内付出单位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境内获得境外咨询费,应交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