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再保险业务赔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0:47
1、手续费及佣钱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钱开销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29号)规则,产业稳妥企业按当年悉数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核算手续费及佣钱扣除限额;人身稳妥企业按当年悉数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核算扣除限额。在履行时应留意以下几点:
·除托付个人署理外,以现金等非转账方法付出的手续费和佣钱不得在税前扣除;发行权益性证券付出给有关证券承销组织的手续费及佣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钱开销计入回扣、事务提成、返利和进场费等费用。
·付出的手续费及佣钱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照实入账。
·企业应当照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供给当年手续费及佣钱核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依法获得合法实在凭据。
2、准备金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妥公司准备金开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48号)规则,在2010年12月31日前稳妥公司按下列规则交纳的稳妥确保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非出资型产业稳妥事务不得超越保费收入的0.8%;出资型产业稳妥事务,有确保收益的,不得超越事务收入的0.8%,无确保收益的,不得超越事务收入的0.05%。
·有确保收益的人寿稳妥事务不得超越事务收入的0.15%;无确保收益的人寿稳妥事务不得超越事务收入的0.05%。
·短期健康稳妥事务不得超越保费收入的0.8%;长时间健康稳妥事务不得超越保费收入的0.15%。
·非出资型意外损伤稳妥事务不得超越保费收入的0.8%;出资型意外损伤稳妥事务,有确保收益的,不得超越事务收入的0.08%,无确保收益的,不得超越事务收入的0.05%。
在2010年12月31日前稳妥公司按规则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时间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其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时间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组织确认的金额提取;已发作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越当期现已提出的稳妥赔款或许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作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越当年实践赔款开销额的8%提取。
但在履行中应留意三点:
一是稳妥公司存在产业稳妥公司的稳妥确保基金余额到达公司总资产6%或人身稳妥公司的稳妥确保基金余额到达公司总资产1%两种景象之一的,其交纳的稳妥确保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是稳妥公司实践发作的各种稳妥赔款、给付,应首要冲抵按规则提取的准备金,缺乏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三是财税〔2009〕48号对计提稳妥确保基金的保费收入、事务收入、非出资型产业稳妥事务、出资型产业稳妥事务、有确保收益、无确保收益甚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时间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作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作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等都做出了清晰解说,与平常核算不一致的应该进行调整。
3、再稳妥事务赔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妥公司再稳妥事务赔款开销税前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13号)规则,从事再稳妥事务的稳妥公司(下称“再稳妥公司”)发作的再稳妥事务赔款开销,依照权责发作制的准则,应在收到从事直保事务公司(下称“直保公司”)再稳妥事务赔款账单时,作为企业当期成本费用扣除。为便于再稳妥公司再稳妥事务的核算,凡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再稳妥公司收到直保公司再稳妥事务赔款账单中归于上年度的赔款,准予调整作为上年度的成本费用扣除,一起调整已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次年汇算清缴后收到直保公司再稳妥事务赔款账单的,按该赔款账单上发作的赔款开销,在收单年度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钱开销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29号)规则,产业稳妥企业按当年悉数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核算手续费及佣钱扣除限额;人身稳妥企业按当年悉数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核算扣除限额。在履行时应留意以下几点:
·除托付个人署理外,以现金等非转账方法付出的手续费和佣钱不得在税前扣除;发行权益性证券付出给有关证券承销组织的手续费及佣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钱开销计入回扣、事务提成、返利和进场费等费用。
·付出的手续费及佣钱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照实入账。
·企业应当照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供给当年手续费及佣钱核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依法获得合法实在凭据。
2、准备金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妥公司准备金开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48号)规则,在2010年12月31日前稳妥公司按下列规则交纳的稳妥确保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非出资型产业稳妥事务不得超越保费收入的0.8%;出资型产业稳妥事务,有确保收益的,不得超越事务收入的0.8%,无确保收益的,不得超越事务收入的0.05%。
·有确保收益的人寿稳妥事务不得超越事务收入的0.15%;无确保收益的人寿稳妥事务不得超越事务收入的0.05%。
·短期健康稳妥事务不得超越保费收入的0.8%;长时间健康稳妥事务不得超越保费收入的0.15%。
·非出资型意外损伤稳妥事务不得超越保费收入的0.8%;出资型意外损伤稳妥事务,有确保收益的,不得超越事务收入的0.08%,无确保收益的,不得超越事务收入的0.05%。
在2010年12月31日前稳妥公司按规则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时间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其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时间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组织确认的金额提取;已发作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越当期现已提出的稳妥赔款或许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作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越当年实践赔款开销额的8%提取。
但在履行中应留意三点:
一是稳妥公司存在产业稳妥公司的稳妥确保基金余额到达公司总资产6%或人身稳妥公司的稳妥确保基金余额到达公司总资产1%两种景象之一的,其交纳的稳妥确保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是稳妥公司实践发作的各种稳妥赔款、给付,应首要冲抵按规则提取的准备金,缺乏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三是财税〔2009〕48号对计提稳妥确保基金的保费收入、事务收入、非出资型产业稳妥事务、出资型产业稳妥事务、有确保收益、无确保收益甚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时间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作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作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等都做出了清晰解说,与平常核算不一致的应该进行调整。
3、再稳妥事务赔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妥公司再稳妥事务赔款开销税前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13号)规则,从事再稳妥事务的稳妥公司(下称“再稳妥公司”)发作的再稳妥事务赔款开销,依照权责发作制的准则,应在收到从事直保事务公司(下称“直保公司”)再稳妥事务赔款账单时,作为企业当期成本费用扣除。为便于再稳妥公司再稳妥事务的核算,凡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再稳妥公司收到直保公司再稳妥事务赔款账单中归于上年度的赔款,准予调整作为上年度的成本费用扣除,一起调整已计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次年汇算清缴后收到直保公司再稳妥事务赔款账单的,按该赔款账单上发作的赔款开销,在收单年度作为成本费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