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9:21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确保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确保局,省直参保各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和调整行政批阅项目的决议》(豫政〔2013〕58号)撤销了企业员工离退休批阅项目,一起要求“对撤销的行政批阅项目,有关部分要研讨提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呈现监管真空”。为确保企业员工离退休批阅项目撤销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处理,避免违规处理提早退休,标准退休处理,结合我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实施省级统筹的实践,咱们研讨拟定了《河南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处理作业处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履行。全省各级养老保险作业安排要实在改变作业作风,强化服务认识,变处理为服务,寓处理于服务,增强服务才能,进步服务水平。作业中遇到问题,请及时陈述。
2013年12月16日
河南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处理作业处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处理作业坚持公平、公平、揭露准则,坚持严厉履行国家法令法规方针、确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准则,坚持操控不合理基金开销、确保根本养老金准时足额发放准则。
退休手续处理作业应自觉承受纪检、督查、审计等部分以及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退休手续处理成果应及时奉告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单位和个人对退休手续处理成果有贰言的,可要求复查或请求上一级根本养老保险行政部分复核。
第二条 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根本养老保险行政部分会同经办安排处理,两边经过联合作业等方式一起查看请求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实施一站式服务。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参与我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敏作业人员(简称灵敏作业人员)。
第二章 退休条件
第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则,参保人员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按规则处理退休手续。
(一)到达国家法定的企业员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深重体力劳动作业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作业累计满八年(简称特别工种)的员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能够退休。团体企业员工参照履行。其他曾在国有或团体企业从事过特别工种作业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团体企业从事特别工种作业到达上述规则条件的,能够处理提早退休手续。
1特别工种严厉按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心职业主管部分赞同的工种目录履行,禁止扩大范围,禁止不同职业企业之间对比履行。
2特别工种的确定以自己档案原始记载为准,自己档案中从事特别工种状况记载不清楚的,应当经过供给工资表、特别岗位津贴费补助表等能够阐明状况的相关原始资料予以证明。
(三)灵敏作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能够参照企业员工的有关规则处理退休手续。其间: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敏作业2年以上的女人参保人员,经自己请求,能够挑选在50—55周岁之间处理退休手续。
(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判定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能够处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能够处理退职手续。
(五)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退休条件。
第五条 对参保人员出世时刻的确定,实施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方法。当自己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世时刻不一致时,以自己档案最早记载的出世时刻为准。
第三章 退休手续处理
第六条 为确保契合条件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及时处理,进步作业效率,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安排应在请求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提早申报预定,并在申报处理退休手续前仔细安排做好档案初审和《河南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的填写作业。
第七条 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按根本养老保险从属联系别离由省、市、县(市、区)担任处理。县(市、区)处理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手续前须报经省辖市查看赞同。
第八条 参保人员提早退休(包含特别工种退休、病退),按根本养老保险从属联系别离由省或省辖市处理。
第九条 省直管县(市)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由当地直接处理;提早退休(包含特别工种退休、病退)手续处理前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确保厅查看赞同。
第十条 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确保局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辅导,定时对县(市、区)退休手续处理作业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确保厅每年对各地退休手续处理状况进行查看和查看,并将查看成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 档案处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安排应当完善准则,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标准处理,确保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世时刻、参与作业时刻、从事工种状况等原始记载内容精确、清楚,确保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完好、精确。
第十二条 故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暂停其退休手续处理,责令档案保管单位康复档案原貌。再次申报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安排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康复原貌的状况阐明及再次请求处理退休手续的正式陈述。
因档案丢掉、损毁、涂抹等原因形成无法确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践缴费年限处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从2014年1月1日起,运用新的《河南省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
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确保厅担任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