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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规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12:46
为躲债款,老公与妻子离婚并把产业搬运给其妻,自己人却不见了。近来,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民间假贷案,依法判处被告王某及其前妻管某一起承当他们在婚姻期间内所欠的债款5万元,并承当相应的利息和本案受理费。
2008年8月27日,被告王某托言办厂短少资金,向原告潘某告贷5万元,两边约好借期半年左右,月利息壹分核算。告贷期限届满后,原告屡次追讨未果,不久原告发现被告手机停机,人也下落不明。无法,原告只好向法院申述并请求法院查封被告的产业,法院受理后,查明被告王某与其妻管某已于2009年7月10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原夫妻一起产业即坐落在市区带湖·的一房产搬运给管某名下。
法院以为,被告王某告贷不仍是本胶葛发生的原因,应承当还款的责任。我国法令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尽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对夫妻产业切割的问题作出处理的,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建议权力。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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