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有使用权是什么,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9:47一、什么是商标专有运用权
商标专有运用权,也便是商标专用权。它的界说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具有直接的支配权。商标专用权表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为必定行为,特别是以独占运用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行为,具有活跃作为的含义,因此也能够把商标专用权称为商标注册的活跃效能或商标权人的活跃权力。在这里着重“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凭借任何解说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权力,因此又能够把商标专用权理解为商标的肯定权力。
二、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1)专有运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运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运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力。
(2)收益权---答应权。商标权人经过将商标答应别人运用而自被答应人取得对价或酬劳的权力,此即学说上的答应权。
(3)处分权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能够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能够是有偿也能够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能够用商标进行出资建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能够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力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许第三人的债款。
4、扔掉商标权。
a明示扔掉
商标权人能够向商标局以明示的方法表明扔掉商标权,并由商标局予以刊出挂号。
b默示扔掉
注册商标之所有人接连三年不运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刊出商标
商标维护期限届满,超越宽限期商标所有人没有请求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