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卖掉婚前财产换取大房,该大房属于夫妻共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2:38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卖掉婚前产业交换大房,那么该大房归于属夫妻共有吗?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我们结合网友咨询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期望对我们有协助。
网友咨询:
在南城做小本生意的李先生于前年和梁女士成婚,因为两边都是再婚人士,具有一套两居室的李先生于婚前做了产业公证,证明梁女士婚前无产业。去年底,李先生将婚前购买、婚后两人寓居的房子卖了,随即换了一套三居室的电梯公寓,李先生为此向朋友借了30万元。
婚后不久,两人决议离婚。可是关于产业的切割起了争论。梁女士以为房子是婚后购买且挂号的是两边姓名,应该是共同产业,理应对半切割。而李先生则以为仅有的房子是婚前产业变卖换来的,梁女士没有出资支撑购买,不应该切割产业。
律师回答:
李先生从前出售的房子虽然是一个人的姓名挂号,告贷也是一个人的行为,可是现在切割的房子是婚后购买且挂号的两边的姓名,应当视为夫妻共同产业。梁女士有权力切割一半的所有权。而梁女士也应当承当一半的还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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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城做小本生意的李先生于前年和梁女士成婚,因为两边都是再婚人士,具有一套两居室的李先生于婚前做了产业公证,证明梁女士婚前无产业。去年底,李先生将婚前购买、婚后两人寓居的房子卖了,随即换了一套三居室的电梯公寓,李先生为此向朋友借了30万元。
婚后不久,两人决议离婚。可是关于产业的切割起了争论。梁女士以为房子是婚后购买且挂号的是两边姓名,应该是共同产业,理应对半切割。而李先生则以为仅有的房子是婚前产业变卖换来的,梁女士没有出资支撑购买,不应该切割产业。
律师回答:
李先生从前出售的房子虽然是一个人的姓名挂号,告贷也是一个人的行为,可是现在切割的房子是婚后购买且挂号的两边的姓名,应当视为夫妻共同产业。梁女士有权力切割一半的所有权。而梁女士也应当承当一半的还款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