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会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0:43
【案情回放】
2012年5月3日,原告礼来我国公司延聘被告黄某担任化学研制组主任研讨员。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公司职工安全运用电子资源,不得通过非礼来公司的电子资源下载或贮存与公司有关的信息。
2013年1月19日,被告通过互联网进入公司服务器,将公司作为商业隐秘维护的21个信息文件下载于其个人一切的移动硬盘之中。原告发现后,与被告交涉。被告承认其下载并转存公司文件的现实,一起答应公司查看存储设备、许诺授权公司删去文件。后两边洽谈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中止侵权、赔偿丢失及合理费用2000万元。诉讼中,原告向法庭递送21个信息文件名称及阐明,包含化合物分子结构、生物靶点、活性信息、研讨方向等内容,被告对此予以承认。
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涉案信息文件的内容构成反不合理竞赛法所维护的技能隐秘,被告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私行将技能隐秘文件下载并贮存于个人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构成商业隐秘侵权行为。鉴于原告对其建议的丢失未供给依据证明,故不予支撑。而原告开销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与被告侵权行为直接相关,故归纳本案具体情况酌情承认。判定被告当即中止侵权,付出原告合理费用12万元。一审宣判后,两边均未上诉。
【不同观念】
本案中,被告作为公司的高档研制人员,有权获取并运用公司的技能隐秘。但被告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则,私行将公司的技能隐秘文件下载并贮存于个人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该种行为是否构成反不合理竞赛法所规则的侵略商业隐秘行为,审理过程中存有三种不同知道:
榜首种定见以为,依据公司的规则,被告具有相应的权限,能够下载并仿制公司的技能隐秘文件。被告的不当之处在于将公司的技能隐秘文件下载及贮存于个人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此种行为的性质与反不合理竞赛法所罗列的偷盗、威逼、钳制等商业隐秘侵权行为不行混为一谈。被告还自动合作公司查询,并作出许诺授权公司查看及删去文件,仅仅由于公司单方面作出解雇决议,两边矛盾加剧致使被告未能实行许诺。本案无依据显现被告有非法占有公司技能隐秘的片面意图,客观上也无发表或运用公司技能隐秘致使公司遭受经济丢失的现实,这种细微的违纪行为不应当确以为商业隐秘侵权行为。
第二种定见以为,公司的技能隐秘归于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被告未经公司的附和,将公司技能隐秘下载于个人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使公司对自己的资产失掉操控,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公司资产的行为,且价值特别巨大,应当确以为以偷盗手法施行的商业隐秘侵权行为。
第三种定见以为,公司规章制度清晰规则公司的技能隐秘文件不能下载及贮存于非公司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被告作为公司职工明知上述规则,却违背规章制度将公司的技能隐秘文件下载并贮存于个人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这是一种显着的违纪行为。不能由于其表面上情节细微,而否定其本质上的不合理性,应当确以为以不合理手法获取商业隐秘的侵权行为。
【法官回应】
以不合理手法获取商业隐秘行为的知道与把握
1.不合理获取商业隐秘行为规制的现实意义
从商业隐秘维护的开展进程来看,不合理获取商业隐秘的行为开始在大都国家并未作为商业隐秘侵权行为来对待。原因在于商业隐秘作为一种资讯,具有无形性,侵权人获取商业隐秘不阻碍权力人对商业隐秘的占有和运用。单纯获取商业隐秘而不对外发表或运用,并不会给权力人形成危害或许给侵权人带来利益。美国是世界上维护商业隐秘力度最强的国家,早在1837年就产生了维护商业隐秘的判例。美国法令协会于1939年依据从前判例收拾而成的《侵权法重述》(榜首版)第757节只规则,“行为人未经授权发表或运用别人商业隐秘对该别人负有法令责任”。1909年德国的反不合理竞赛法,1911年日本的不合理竞赛避免法亦只规则处分走漏或许运用商业隐秘的行为,而没有包含获取行为。可是,跟着经济开展和技能进步,商业隐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市场主体关于加强商业隐秘维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符合形势开展,各国先后将不合理获取行为列为商业隐秘侵权行为之一,并逐渐达到世界社会的一致。如美国一致州法全国委员会1979年同意的一致商业隐秘法将不合理手法获取直接表述为违法行为;德国和日本后继修订的反不合理竞赛法、不合理竞赛避免法以及我国1993年通过的反不合理竞赛法均将不合理获取的行为列为商业隐秘侵权行为。至1997年,WIPO发布了《关于反不合理竞赛维护的演示规则》清晰:“凡在工商业活动中导致别人未经本法隐秘信息人员答应并以违背诚笃商业做法的方法走漏、取得或运用该信息的行为或做法,应构成不合理竞赛行为”,标志着不合理获取商业隐秘作为一种独立的不合理竞赛行为已成为世界立法趋势。其价值首要体现在:一是更加有效地维护商业隐秘。从绝大大都的侵权实例来看,获取商业隐秘之后往往随同的便是发表或运用行为。而隐秘性是商业隐秘差异于其他信息的最底子特点,一旦商业隐秘被发表,权力人就从底子上失掉了对商业隐秘的权力;一起,商业隐秘的运用行为更加荫蔽,不只体现为活跃的运用,还包含消沉的运用,比方,通过阅看权力人的研制记载,把握相关技能信息,避免研讨中的弯路,然后节省自己的研制本钱。因而,将维护手法前置于获取阶段,能够及时有效地为权力人供给救助。二是更加全面地标准市场竞赛行为。市场经济鼓舞竞赛,但要求市场主体公正、有序地打开竞赛。商业隐秘是权力人劳作的效果,具有产业性的特征。违背权力人的毅力以不合理手法获取商业隐秘的行为自身就存在着违法性,能够构成反不合理竞赛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市场竞赛日益剧烈、竞赛手法更加杂乱的情况下,给予这种不合理获取商业隐秘行为否定性的点评,无疑能够展示反不合理竞赛法规制市场竞赛行为的全面性。
2.获取商业隐秘行为不合理性的司法判别
“不合理”是一个典型的不承认法令概念,其外延形状具有多样性。在司法实践中,又当怎么对其加以知道和把握呢?对此,有学者指出“关于不承认的法令概念,应当依据其标准意图和功用,进行正确的价值挑选和利益衡量,使其在个案中的意义具体化,并保证同类案子在法令适用上的一致性。要增强法令适用的能动性,通过根究特定法令的标准意图,依法补偿法令规则的缺点,并使法令规则跟上年代的开展变化。”
本案中,合议庭确认被告施行了不合理获取技能隐秘的商业隐秘侵权行为,首要依据以下考虑:榜首,反不合理竞赛法的立法意图便是要阻止不合理竞赛行为。如前所述,不合理手法的体现形状丰厚,外延规模难以清楚,需求结合法令标准的意图和功用来知道该法令用语的本质内在。依据反不合理竞赛法的立法意图和功用,合议庭附和以下观念:即不合理行为的判别依据应当是反不合理竞赛法总则的有关规则。凡以违背诚笃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行为获取商业隐秘的,均归于不合理行为。本案中,被告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私行下载公司技能隐秘文件的行为客观上阐明被告违背了其对公司许诺的保密责任,这是一种违背诚笃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行为,其不合理性清楚明了。当然,鉴于两边当事人均承认,公司并不制止被告合理获取技能隐秘,被告能够将技能隐秘下载于公司装备的手提电脑之中,并带回家中学习研讨。故而,被告获取公司技能隐秘并不需求采纳隐秘盗取的手法,关于被告行为构成偷盗的定见亦不能成立。第二,“不合理手法”的表述阐明侵略商业隐秘的获取行为并不需求刑事违法性为构成要件。有观念以为,依据反不合理竞赛法第十条榜首款所罗列的侵权行为,其他不合理手法也需求与偷盗、威逼、钳制等刑事犯罪手法性质平等。合议庭对此不予认同。原因在于该条款选用“不合理手法”而不是“非法手法”来兜底其他构成商业隐秘侵权行为的获取手法,自身就阐明不合理手法并不需求具有刑事违法性。这种知道亦能得到境外立法例的印证。如美国一致商业隐秘法榜首节之1清晰,不合理手法可包含合理的行为,其在特定形式下是不合理的。例如飞机飞过上空进行航空侦查以承认竞赛者的工场规划。德国的司法实践则以为,出于作业以外的意图,有计划地成心回忆商业隐秘,违背合同或公司规则体系搜集材料,誊写或仿制文件,下载数据等来强化回忆,不管是否合法触摸相关信息,都不能以为是合法把握。另依据日本不合理竞赛避免法起草者的解说,其他手法,并不以构成偷盗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为必要,只要在社会通念上与其他不合理竞赛行为具有平等的违法性就足够了。其间包含违背权力人意思,开拆载有商业隐秘的物体,或许通过阅读后加以回忆的行为。
综上,将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私行将公司技能隐秘文件下载并贮存于个人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的行为归入到不合理手法之中,不只符合我国反不合理竞赛法的立法原意,并且适应世界社会加强商业隐秘维护的司法趋势。
2012年5月3日,原告礼来我国公司延聘被告黄某担任化学研制组主任研讨员。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公司职工安全运用电子资源,不得通过非礼来公司的电子资源下载或贮存与公司有关的信息。
2013年1月19日,被告通过互联网进入公司服务器,将公司作为商业隐秘维护的21个信息文件下载于其个人一切的移动硬盘之中。原告发现后,与被告交涉。被告承认其下载并转存公司文件的现实,一起答应公司查看存储设备、许诺授权公司删去文件。后两边洽谈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中止侵权、赔偿丢失及合理费用2000万元。诉讼中,原告向法庭递送21个信息文件名称及阐明,包含化合物分子结构、生物靶点、活性信息、研讨方向等内容,被告对此予以承认。
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涉案信息文件的内容构成反不合理竞赛法所维护的技能隐秘,被告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私行将技能隐秘文件下载并贮存于个人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构成商业隐秘侵权行为。鉴于原告对其建议的丢失未供给依据证明,故不予支撑。而原告开销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与被告侵权行为直接相关,故归纳本案具体情况酌情承认。判定被告当即中止侵权,付出原告合理费用12万元。一审宣判后,两边均未上诉。
【不同观念】
本案中,被告作为公司的高档研制人员,有权获取并运用公司的技能隐秘。但被告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则,私行将公司的技能隐秘文件下载并贮存于个人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该种行为是否构成反不合理竞赛法所规则的侵略商业隐秘行为,审理过程中存有三种不同知道:
榜首种定见以为,依据公司的规则,被告具有相应的权限,能够下载并仿制公司的技能隐秘文件。被告的不当之处在于将公司的技能隐秘文件下载及贮存于个人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此种行为的性质与反不合理竞赛法所罗列的偷盗、威逼、钳制等商业隐秘侵权行为不行混为一谈。被告还自动合作公司查询,并作出许诺授权公司查看及删去文件,仅仅由于公司单方面作出解雇决议,两边矛盾加剧致使被告未能实行许诺。本案无依据显现被告有非法占有公司技能隐秘的片面意图,客观上也无发表或运用公司技能隐秘致使公司遭受经济丢失的现实,这种细微的违纪行为不应当确以为商业隐秘侵权行为。
第二种定见以为,公司的技能隐秘归于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被告未经公司的附和,将公司技能隐秘下载于个人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使公司对自己的资产失掉操控,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公司资产的行为,且价值特别巨大,应当确以为以偷盗手法施行的商业隐秘侵权行为。
第三种定见以为,公司规章制度清晰规则公司的技能隐秘文件不能下载及贮存于非公司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被告作为公司职工明知上述规则,却违背规章制度将公司的技能隐秘文件下载并贮存于个人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这是一种显着的违纪行为。不能由于其表面上情节细微,而否定其本质上的不合理性,应当确以为以不合理手法获取商业隐秘的侵权行为。
【法官回应】
以不合理手法获取商业隐秘行为的知道与把握
1.不合理获取商业隐秘行为规制的现实意义
从商业隐秘维护的开展进程来看,不合理获取商业隐秘的行为开始在大都国家并未作为商业隐秘侵权行为来对待。原因在于商业隐秘作为一种资讯,具有无形性,侵权人获取商业隐秘不阻碍权力人对商业隐秘的占有和运用。单纯获取商业隐秘而不对外发表或运用,并不会给权力人形成危害或许给侵权人带来利益。美国是世界上维护商业隐秘力度最强的国家,早在1837年就产生了维护商业隐秘的判例。美国法令协会于1939年依据从前判例收拾而成的《侵权法重述》(榜首版)第757节只规则,“行为人未经授权发表或运用别人商业隐秘对该别人负有法令责任”。1909年德国的反不合理竞赛法,1911年日本的不合理竞赛避免法亦只规则处分走漏或许运用商业隐秘的行为,而没有包含获取行为。可是,跟着经济开展和技能进步,商业隐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市场主体关于加强商业隐秘维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符合形势开展,各国先后将不合理获取行为列为商业隐秘侵权行为之一,并逐渐达到世界社会的一致。如美国一致州法全国委员会1979年同意的一致商业隐秘法将不合理手法获取直接表述为违法行为;德国和日本后继修订的反不合理竞赛法、不合理竞赛避免法以及我国1993年通过的反不合理竞赛法均将不合理获取的行为列为商业隐秘侵权行为。至1997年,WIPO发布了《关于反不合理竞赛维护的演示规则》清晰:“凡在工商业活动中导致别人未经本法隐秘信息人员答应并以违背诚笃商业做法的方法走漏、取得或运用该信息的行为或做法,应构成不合理竞赛行为”,标志着不合理获取商业隐秘作为一种独立的不合理竞赛行为已成为世界立法趋势。其价值首要体现在:一是更加有效地维护商业隐秘。从绝大大都的侵权实例来看,获取商业隐秘之后往往随同的便是发表或运用行为。而隐秘性是商业隐秘差异于其他信息的最底子特点,一旦商业隐秘被发表,权力人就从底子上失掉了对商业隐秘的权力;一起,商业隐秘的运用行为更加荫蔽,不只体现为活跃的运用,还包含消沉的运用,比方,通过阅看权力人的研制记载,把握相关技能信息,避免研讨中的弯路,然后节省自己的研制本钱。因而,将维护手法前置于获取阶段,能够及时有效地为权力人供给救助。二是更加全面地标准市场竞赛行为。市场经济鼓舞竞赛,但要求市场主体公正、有序地打开竞赛。商业隐秘是权力人劳作的效果,具有产业性的特征。违背权力人的毅力以不合理手法获取商业隐秘的行为自身就存在着违法性,能够构成反不合理竞赛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市场竞赛日益剧烈、竞赛手法更加杂乱的情况下,给予这种不合理获取商业隐秘行为否定性的点评,无疑能够展示反不合理竞赛法规制市场竞赛行为的全面性。
2.获取商业隐秘行为不合理性的司法判别
“不合理”是一个典型的不承认法令概念,其外延形状具有多样性。在司法实践中,又当怎么对其加以知道和把握呢?对此,有学者指出“关于不承认的法令概念,应当依据其标准意图和功用,进行正确的价值挑选和利益衡量,使其在个案中的意义具体化,并保证同类案子在法令适用上的一致性。要增强法令适用的能动性,通过根究特定法令的标准意图,依法补偿法令规则的缺点,并使法令规则跟上年代的开展变化。”
本案中,合议庭确认被告施行了不合理获取技能隐秘的商业隐秘侵权行为,首要依据以下考虑:榜首,反不合理竞赛法的立法意图便是要阻止不合理竞赛行为。如前所述,不合理手法的体现形状丰厚,外延规模难以清楚,需求结合法令标准的意图和功用来知道该法令用语的本质内在。依据反不合理竞赛法的立法意图和功用,合议庭附和以下观念:即不合理行为的判别依据应当是反不合理竞赛法总则的有关规则。凡以违背诚笃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行为获取商业隐秘的,均归于不合理行为。本案中,被告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私行下载公司技能隐秘文件的行为客观上阐明被告违背了其对公司许诺的保密责任,这是一种违背诚笃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行为,其不合理性清楚明了。当然,鉴于两边当事人均承认,公司并不制止被告合理获取技能隐秘,被告能够将技能隐秘下载于公司装备的手提电脑之中,并带回家中学习研讨。故而,被告获取公司技能隐秘并不需求采纳隐秘盗取的手法,关于被告行为构成偷盗的定见亦不能成立。第二,“不合理手法”的表述阐明侵略商业隐秘的获取行为并不需求刑事违法性为构成要件。有观念以为,依据反不合理竞赛法第十条榜首款所罗列的侵权行为,其他不合理手法也需求与偷盗、威逼、钳制等刑事犯罪手法性质平等。合议庭对此不予认同。原因在于该条款选用“不合理手法”而不是“非法手法”来兜底其他构成商业隐秘侵权行为的获取手法,自身就阐明不合理手法并不需求具有刑事违法性。这种知道亦能得到境外立法例的印证。如美国一致商业隐秘法榜首节之1清晰,不合理手法可包含合理的行为,其在特定形式下是不合理的。例如飞机飞过上空进行航空侦查以承认竞赛者的工场规划。德国的司法实践则以为,出于作业以外的意图,有计划地成心回忆商业隐秘,违背合同或公司规则体系搜集材料,誊写或仿制文件,下载数据等来强化回忆,不管是否合法触摸相关信息,都不能以为是合法把握。另依据日本不合理竞赛避免法起草者的解说,其他手法,并不以构成偷盗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为必要,只要在社会通念上与其他不合理竞赛行为具有平等的违法性就足够了。其间包含违背权力人意思,开拆载有商业隐秘的物体,或许通过阅读后加以回忆的行为。
综上,将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私行将公司技能隐秘文件下载并贮存于个人一切的电子设备之中的行为归入到不合理手法之中,不只符合我国反不合理竞赛法的立法原意,并且适应世界社会加强商业隐秘维护的司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