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宗车辆保险索赔案看近因原则在保险纠纷中的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21:30
1998年9月7日,杨某与某稳妥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稳妥单。稳妥单上载明投保标的物为一辆宝马轿车,车辆丢失险稳妥价值为人民币900000元,稳妥期自1998年9月12日零时起至1999年9月11日24时止。稳妥公司按照承稳妥别,按照该稳妥单上载明的《机动车辆稳妥条款》和《机动车辆稳妥附加险条款》、《中保财产稳妥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稳妥特约条款》以及其他特别的约好,承当杨某投保车辆的稳妥职责。签约后杨某依约向稳妥公司支付了有关保费。1999年7月27日清晨,市区下了一场滂沱大雨,大多数路途有积水现象。同日上午9时,杨某预备开车上班,见停放在其住宅区通道的上述稳妥车辆轮胎一半受水淹,则上车焚烧发起,发起机宣布发起声后死火,此后则无法起动。杨某行将车辆拖至某修补厂,经查看以为系发起机毛病。杨某考虑该修补厂设备不彻底,又将车拖至某轿车修补公司,经该公司查看以为毛病原因系发起机进气体系入水吸进燃烧室,活塞工作与水不行紧缩之后效果力导致连杆折断,缸体破损。杨某向稳妥公司报案后,因争议太大,稳妥公司没有补偿丢失,杨某遂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期间,经稳妥公司请求,法院托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车辆受损原因进行判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为:1.形成发起机缸体损坏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进气口浸泡在水中或空气隔有余水,发起发起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然后打烂缸体。2.事发时的或许:当天晚上下了大雨,该车停放的当地涨过水,使该车被雨水严峻浸泡,进气管空气隔进水,当水退至车身地台以下,驾驶员发起轿车时,未先查看轿车进气管空气隔有无进水,使空气隔余水被吸入发起机气缸,形成连杆折断,缸体破损。杨某和稳妥公司对质监所的判定定见均无贰言。 这起稳妥纠纷案 在依据的采信和现实确定上均无贰言,仅仅对稳妥公司应否补偿车损有三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杨某在暴雨积水导致稳妥车辆遭受泡浸后,没有进行修补、清洗,而持续运用导致发起机受损,归于操作不妥,依据《机动车辆稳妥条款》第三条关于遭受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丢失后,未经必要修补持续运用,导致丢失扩展部分稳妥人不担任补偿的规则,稳妥公司对车辆发起机气缸被击穿的费用不予偿付,只需补偿合理的清洗费用。 第二种定见以为,形成稳妥车辆发起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是因为进气管空气隔有余水,发起发起机,气缸吸入了水,导致连杆折断,然后打烂缸体。而进气管空气隔有余水,则是由暴雨所形成。暴雨和发起发起机这两个风险事端先后呈现,前因与后因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后因既不是前因的合理接连,也不是前因天然延伸的成果,后因是彻底独立于前因之外的一个原因。依据稳妥法的近因准则,发起发起机是直接导致稳妥车辆发起机缸体损坏的原因,故为发起机缸体损坏的近因。暴雨为发起机缸体损坏的远因。而发起发起机属在外风险,由发起发起机这一在外风险所形成的发起机缸损坏的丢失,稳妥人不负补偿职责,稳妥公司只需补偿因暴雨形成轿车浸水后进行清洗的费用。 第三种定见以为,杨某在车辆受浸低于车身地台的情况下,不行预见进气管空气隔进水,此刻发起车辆属正常操作;别的,从风险事端与稳妥标的丢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看,本案归于多种原因接连发作形成丢失的景象,其间暴雨是前因,车辆进气管空气隔进水相对于暴雨是后因,而相对于发起发起机是前因,发起发起机是后因,正是因为暴雨的发作,才导致车辆进气管空气隔进水,才使发起发起机这一开动轿车必不行少的条件发作效果,导致发起机缸体损坏,依据稳妥法的近因准则,暴雨才是近因,因而稳妥公司应向杨某补偿车辆的实践丢失。 笔者赞同第三种定见,理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