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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骗医疗费刑事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3:20
假发票骗医疗费刑事判定书。假发票骗医疗费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律规定是归于诈骗罪,所以假发票骗医疗费的刑事判定书应当参照诈骗罪的刑事判定书。那么诈骗罪的刑事判定书怎样写?今日听讼小编给咱们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诈骗罪刑事判定书模板
公诉机关淇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XXX,男,1960年8月13日出世。
淇县人民检察院以淇检刑诉(2014)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XXX犯诈骗罪,于2014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15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淇县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王XXXX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李XXXX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份,被告人李XXX谎报其知道河南省司法厅的领导,能为被害人曹xx的亲属调集作业,以此为由让曹xx给其100000元钱。2010年11月27日,曹xx与李xx在中国建设银行淇县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转入100000元钱,又一起到李XXXX在淇县的投资公司楼下,将该银行卡交给李XXXX。后李XXXX将该款取出用于个人开支。后来曹xx屡次与李XXXX联络,均未联络上。案发后,李XXXX的家人于2012年11月1日交还给曹xx现金10万元,曹xx对李XXXX表明体谅。
上述现实,被告人李XXX在开庭审理时亦无贰言,且有被害人曹xx陈说,证人李xx、陈xx证言,银行卡客户买卖查询单、个人开户申请表、转账凭条、取款凭条、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证明、撤案申请书、收条、体谅书、前科状况查询证明、捕获经过、破案陈述、户籍证明、强制措施证明等依据证明,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XXX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别人现金1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建立。李XXX到案后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可从轻处分。鉴于李XXX已交还悉数赃物,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可酌情从轻处分。辩解人关于“李XXX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活跃退赃,获得被害人的体谅,可从轻处分”的辩解定见建立,本院予以采用。经司法行政机关查询评价,李XXX具有社区纠正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定如下:
被告人李X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分金10000元。
(缓刑检测期限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罚金限判定收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定,可自收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直接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和XXXXX
审 判 员 李XXXX
人民陪审员 何 XXXX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XXXXX
以上便是今日小编给咱们收集整理的关于诈骗罪的刑事判定书,那么在我国判定书是法院判定的最完成果的一个陈述,是不需要咱们去填写的。所以了解即可,如果您关于诈骗罪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欢迎进入听讼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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