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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9 19:33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防备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作业病确诊的陈述”,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员工被确诊为苯中毒,还有4名员工为查询目标,市卫生局安排查询组对该公司进行了查询处理。
该公司首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作、加工,运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作业病损害要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发生作业损害的项目。关于触摸作业病损害要素的员工,该公司未按规则为其装备契合作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供给了一般的纱布口罩。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作业损害要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出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契合国家作业卫生标准。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员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作业健康检查,可是未安排触摸作业病损害要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根据上述状况,常熟市卫生局确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规则,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正告;(2)责令中止发生作业病损害的作业;(3)罚款10万元。本案已在规则时间内顺畅结案。
[案子剖析]
本案中,该公司对作业病防治作业注重不行,作业卫生办理安排、准则不完善,未按规则装备专职、兼职专业人员,公司办理人员及工人均不了解所运用胶水的毒性。2003年3月常熟市疾控中心对该公司车间空气进行了检测,苯、甲苯等的浓度不契合国家作业卫生标准要求,但公司负责人对这一状况未予以满足注重,未采纳有用办法保证车间内作业病损害要素浓度契合国家作业卫生标准,未按规则为出产工人装备有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健康监护方面,该公司未按规则对工人进行作业卫生常识训练和作业健康检查,未树立作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尽管安排了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作业健康检查,但新员工未进行上岗前体检,存在作业健康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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