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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17:10
想要了解某一准则,是需要对其法令特征进行了解的。在公司的开展过程中,一般大公司是能够兼并其他小公司的,这样能够强大公司的实力,然后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开展。那么,公司兼并的法令特征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公司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缔结兼并协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则,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兼并为一个公司的法令行为。
公司兼并具有以下几个法令特征:
1、公司兼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一起法令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缔结有兼并协议为条件。
2、公司兼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在行为,其兼并与否及兼并的方法彻底取决于当事人的毅力。
3、公司兼并是一种毋须经过闭幕、清算程序即可消除和改动公司的行为。公司兼并能够在不进行清算的条件下改动公司的存在、产业结构和股权结构等。
依据各国法令的规则,公司兼并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董事会提出兼并方案或许兼并方案。法国商事公司法第254条规则,公司兼并方案由兼并的公司的董事会拟定。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则:“期望吸收兼并或新设兼并的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一个经过吸收兼并或新设兼并的抉择”,并要求董事应以慎重、沉着的情绪抉择是否赞同兼并方案,然后将主张提交给股东。我国公司法业颁发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兼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表决经过兼并抉择。公司兼并必须由股东表决赞同,这是各国公司法立法的常规,也是公司兼并差异于公司收买的特色之一。如日本公司法规则,公司进行兼并是兼并契约书要获得股东大会的供认。法国公司法规,兼并由每个参与兼并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特别抉择。《美国演示公司法(修订)》规则,公司兼并要由参与兼并各公司股东同意兼并方案。我国公司法规则,公司兼并要有兼并各方股东会做出特别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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