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0:49

内容提示:
适用范围
处理部门与责任
薪酬付出方式
树立薪酬专用预储帐户
实施农人工薪酬个人帐户处理
薪酬付出的处理
制止拖欠和克扣农人工薪酬
违规的处理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造活动的修建总承揽、专业承揽。劳务分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农人工。
(二)处理部门与责任
市、区(县)建造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依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造活动的施工企业履行本办法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三)薪酬付出方式
薪酬应当以法定钱银方式付出,不得以什物或有价证券等抵付。
(四)树立薪酬专用预储帐户
1.施工企业有必要在建造银行树立农人工薪酬专用预储账户,并书面许诺该账户资金只用于付出农人工薪酬,不能挪作他用,银行担任对资金用处进行监管。
2.施工企业有必要将建造单位按合同约好付出的工程款中不少于10%的金钱,作为农人工薪酬存入专用预储帐户。
(五)实施农人工薪酬个人帐户处理
施工企业有必要依法与农人工签定合同,并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人工处理个人薪酬帐户,签定代发薪酬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人工薪酬。
(六)薪酬付出的处理
1.对新招聘的农人工,施工企业应当以其签到之日作为起薪日期。
2.施工企业应当按月付出农人工薪酬,付出部分不该低于本市最低薪酬标准。施工企业每季度按合同约好对劳务费进行一次结算,并足额付出农人工剩下应得薪酬。
3.对承当工期缺乏1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使命的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使命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付出农人工薪酬。
4.施工企业与农人工停止或许依法解除合同,应在处理停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一起一次性付清农人工薪酬。
(七)制止拖欠和克扣农人工薪酬
1.施工企业不得克扣和拖欠农人工薪酬。任何安排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权向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和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告发。
(1)施工企业未将不低于 10%的农人工薪酬预付款拨付到专用预储帐户的;
(2)施工企业未按月付出农人工薪酬的;
(3)付出薪酬低于本市最低薪酬标准的;
(4)施工企业每季度未与农人工结算并足额付出剩下薪酬的;
(5)施工企业未依法与农人工签定合同的;
(6)其它影响农人工薪酬发放的。
2.在建造单位与总承揽施工企业、总承揽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未结清工程款前施工企业拖欠农人工薪酬的,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和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能够责令建造单位或总承揽施工企业先行垫支农人工薪酬。
(八)违规的处理
建造单位和施工企业履行本办法的状况将与其商场信用等级鉴定和资质审阅挂钩。对违背本办法的,由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和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详见天津市建委、劳作保证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修建业农人工薪酬付出处理办法》(试行)的告诉(2004年3月10日修建[2004]212号)]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