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构成重婚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0:28
重婚是指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成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
构成重婚须具有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已存在有用的婚姻联系,或许说前一婚姻联系依然有用存续。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假如两边均没有婚姻联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自不构成重婚。假如一方或两边虽有婚姻联系,但其婚姻已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亦不构成重婚。可是,关于或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被依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吊销之前,仍归于有爱人的人,若与别人成婚,则构成重婚。
2.有爱人者与别人成婚,包含两种方式:一是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挂号成婚,称为法令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成婚挂号,但又与别人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称为事实上的重婚。因为法令上的重婚不易完成,故现实日子中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首要表现方式。
重婚是损坏国家婚姻准则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证据确凿的重婚行为要依法科罪处分,运用法令的手法,维护一夫一妻准则。
构成重婚的,重婚联系无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