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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庭审后会有哪些不同处理结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8:43
根据我国法令的规则,案子的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定成果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起上诉后,法院会在必定的期限内进行审判,那么二审庭审后会有哪些不同处理成果?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二审庭审后会有什么不同处理成果
1、保持原判。对确定现实清楚和适用法令正确、刑事案子量刑恰当的原审有罪判定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定,应裁决驳回上诉或许抗诉,保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两种状况:(1)原判确定现实没有过错,但适用法令有过错或许量刑不妥的,应当改判。(2)原判定确定现实不清楚或许证据不足的,经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现实后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有两种状况,一是原判定确定的现实不清楚或许证据不足的,能够裁决吊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二是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则的违背诉讼程序景象之一的,应当裁决吊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包含:(1)违背有关揭露审判规则的;(2)违背逃避准则的;(3)掠夺或约束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4)审判安排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案子公平审判的。
二、一审和二审的差异有哪些
1、性质不同。
归根结底,因为审判根据和审判使命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差异: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根据是对行政案子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检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根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检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终究予以处理。
2、引起审理程序发作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根据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作,而第一审程序是根据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作。
3、检查目标和规模不同。
一审法院检查的目标是被告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令关系进行检查;而二审法院检查的规模除此以外,其直接检查目标还包含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检查是对详细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检查。
4、引起审理程序发作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位置是固定的,有资历约束,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便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位置并不固定,没有资历约束,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能够充任上诉人、也能够充任被上诉人。
5、审理方法不同。
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子,一概实施开庭审理,包含揭露和不揭露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纳开庭审理方法外,以为现实清楚的,能够实施书面审理。
6、裁判方法不同。
一审判定针对详细行政行为的质量,能够作出保持判定、驳回诉讼请求判定、吊销判定、承认判定、期限实行法定责任和改变判定等;二审判定则限于保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决吊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7、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定。这便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二审庭审后会有什么不同处理成果”问题进行的回答,法院对二审案子进行审理后,或许会作出的审判成果包含保持原判、直接改判和发回原法院重审三种。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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