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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20:57
在建造工程中一般都需求进行工程招投标,在投标过程中需求签定相关的合同,有时候存在着阴阳合同,关于这类合同在法律上效能的承认应该怎样进行,这是我们都比较重视的事。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建造工程招投标中“阴阳合同”的效能承认
一、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垫资合同,政府部门规则一直是不予存案的,在司法解释后政府有关部门弛禁,垫资合同给予存案,已能成为“白合同”。
二、 当事人签定中标合同后,假如呈现了改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两边协商一致后能够改动合同或签定不同协议。可是合同改动的内容或补签定协议,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存案,而正常合同的改动司法解释19条明确规则“当事人对规程量有争议的,依照施工过程中构成的签证文件承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赞同其施工,但未能供给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作的,能够依照当事人供给的其他依据承认实践发作的工程量,此种状况下无需存案,别的合同两边签定的弥补合同正文的内容,如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其内容是对主合同的弥补并不存在与主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反的状况,虽未经存案,但不影响效能”。假如未到有关部门存案,就不能成为结算的依据,怎么后续存案也需求有关行政部门及时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 “黑合同”以弥补合同方式呈现,但并不因而能够改动“白合同”中对裁定协议的约好。“白合同”中的裁定协议依然能够对弥补合同方式的“黑合同”具有约束力。
四、 “是非合同”普遍存在施工企业究竟怎么应对,司法解释意图是为了与《投标投标法》第46条禁止性规则相一致。使招投标程序承认的实质性内容落实到合同中去,保证当事人按该实质性内容实行,【应当投标的工程(国发改委)3号令】,至于其他不属于依法应当投标的工程签定“是非合同”发作胶葛时,以那一份合同为准,应依《合同法》相关规则实行;有时刻先后的,今后签定的合同为准,没有时刻先后、不能证明时刻先后或虽有时刻先后但两边实行的是先签定的合同的,则实践实行的合同为准,既无时刻先后,又无法证明实践实行状况的,则以存案的合同为准。
比照,在建造工程中一定要依据相关的规则,关于合同需求具有法律效能,才干保护互相的权益。关于发作胶葛之后才干依据合同规则进行处理,因而,我们需求对阴阳合同的效能有愈加清楚的了解,才干有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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