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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店有商标不能随意山寨,或将构成不当竞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16:11
老店的商标被其他商家随意运用,这样的状况商标所有者能否提起诉讼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老店有商标不能随意山寨,或将构成不妥竞赛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案情简介】
“郝家排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小有名气,也算得上是个老店,却不料被人山寨开起了“郝家排骨馆”的饭馆。近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确定,后开的“郝家排骨馆”老板私行运用老店招牌字号,构成不正当竞赛,判令其补偿“郝家排骨”老店方5万元经济丢失。
郝某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郝家排骨”的品牌持有人,一向运营着正宗的“郝家排骨”饭馆,该店有若干家分店,具有杰出的名誉。没想到2012年开端,郭某未经其答应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开设了名为“郝家排骨馆”的饭馆,运营同类品牌餐饮项目,一起在宣扬手法上直接冒用正定郝家排骨的前史和工艺以吸引顾客、扩展运营。
为此,郝某起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判令郭某当即中止在饭馆称号中运用“郝家排骨”字号等不正当竞赛行为,补偿原告丢失10万元等。
庭审中,郭某辩称自己出售的排骨注册有“正古郝家排骨”商标,不构成不正当竞赛。法院查明,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是“真定郝家”商标权人,郝某运营的“郝家排骨”在相关大众中具有较高的闻名度。郭某将“正古郝家排骨”请求注册为商标,与“真定郝家”排骨构成相同或相似,其注册商标运用同为核定服务项目。尽管“正古郝家排骨”商标系经合法注册,但该注册商标内容与郝某注册商标内容有抵触,且该商标的注册时刻晚于郝某注册商标的注册时刻,郭某注册的企业字号“桥西区正古郝家排骨馆”也晚于郝某企业字号“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注册时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郭某当即中止不正当竞赛行为,对其标有“郝家排骨”的店面装潢予以撤除,毁掉带有“郝家排骨”字样的产品宣扬资料及产品外包装等物件,并给予郝某5万元经济丢失。郭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令解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规则,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或许运用与闻名产品近似的称号、包装、装潢,构成和别人的闻名产品相混杂,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闻名产品的,构成不正当竞赛。本案中,经过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长时间运营和宣扬,并经过当地顾客的口耳相传,人们已将“郝家排骨”菜品与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这一特定的饭馆构成严密的联络,“郝家排骨”实质上已起到差异其他饭馆的排骨菜品来历的效果。郭某运营的饭馆不仅以“郝家排骨”作为运营店面的招牌,其对外订餐卡片上还印有“正定”“郝家排骨”“中华老字号”“传承三百年”等字样。这些宣扬文字与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宣扬相同,足以使顾客将郭某的饭馆误以为是郝某的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郝家排骨”。
据此,法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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