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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有什么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9:09
县级以上的当地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其所统辖区域(包含路途)内所发作的交通事端。即假如发作交通事端,则由该事端发作地地点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假如是严重交通事端,上级交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统辖处理的,也能够直接予以统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端中,其主要责任如下:
①处理交通事端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端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端现场,如:抢救伤员、产业、防止丢失的扩展;保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制作交通事端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②确定交通事端责任;
在交通事端处理中,关于事端责任的确定是整个事端处理中的要害,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责任之一。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依据及问询相关证人后,将依据事端状况依法出具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书。
③处分交通事端责任者;
关于交通事端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
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停。
交通事端发作后,假如各方当事人关于事端的损害赔偿问题愿意在交管部门的掌管下进行调停,则能够在收到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书后的10日内,各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停请求,在交管部门的掌管下进行调停。假如调停成功,各方当事人就此签定相应的调停协议书;假如调停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停,则交管部门不再对此进行调停。当事人须依法经过司法程序处理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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