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含义是什么,有什么条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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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人是指对无行为才能或约束行为才能的人的人身、产业和其它全部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维护职责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峻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则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状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含、成年子女、爱人、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尽管与近亲属不同,没有有必要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职责,可是,有些是自愿承当监护职责的,经所在单位或许居委会、村委会赞同,能够担任监护人。
假如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担任,由所在单位或许居委会、村委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爱人;
(二)爸爸妈妈;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第一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是监护人的法定条件。
监护人
人是指对无行为才能或约束行为才能的人的人身、产业和其它全部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维护职责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峻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则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状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含、成年子女、爱人、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尽管与近亲属不同,没有有必要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职责,可是,有些是自愿承当监护职责的,经所在单位或许居委会、村委会赞同,能够担任监护人。
假如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担任,由所在单位或许居委会、村委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许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爱人;
(二)爸爸妈妈;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没有第一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是监护人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