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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失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23:30
人口假如失踪的,能够报案处理,要求警方打开搜寻。警方假如想要侦办的,有必要到达立案规范才干立案。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人口失踪立案规范是怎样规则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损害失踪人员信息作业规则》中要求,公安机关刑侦部分接到疑似被损害失踪人员的报案后,应当挂号受理,展开查找作业。
《规则》中对“疑似被损害失踪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描绘:(1)失踪现场有显着的损害痕迹的;(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损害的;(3)人与机动车一同失踪或带着很多资产失踪的;(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越48小时的;(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别人有严重对立胶葛的;(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刻超越3个月的;(7)其他疑似被损害的。
与此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的定见》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经审查契合统辖规则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展开侦办作业:(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指控、告发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许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或许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漂泊、乞讨的儿童或许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的;(6)标明或许有拐卖妇女、儿童违法事实发作的其他景象的。
假如是契合上述情况的人口失踪,能够立刻报警,而且公安机关会当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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